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意见稿)(3)

2020-04-14 01:49

5.1.6 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扩壶爆破 除外);

2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 禁止用力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 禁止在炮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5.1.7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1.8 爆破警戒时,应确保指挥部、起爆站和各警戒点之间有良好的通讯联络。

5.1.9 爆破后应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若有应及时上报并处理,同时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盲炮处理应由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或爆破工执行,并遵循《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5.2 爆破施工 (Ⅰ) 浅孔爆破

5.2.1 浅眼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5.2.2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秒差雷管起爆时,炮孔间距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

5.2.3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2.4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5.2.5 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定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Ⅱ) 深孔爆破

5.2.6 深孔爆破装药前必须进行验孔,同时将深孔周围(半径0.5米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光面、预裂炮孔的偏斜误差不能超过1°。 5.2.7 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5.2.8 深孔爆破不应采用导火索起爆。

5.2.9 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如发生装药卡堵,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5.2.10 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5.2.11 复杂环境下必须制定防止爆破有害效应的安全措施。

(Ⅲ) 药壶和蛇穴爆破

5.2.12 深孔扩壶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米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5.2.13 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5.2.14 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或满足设计确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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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时间才准许重新装药;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时,导火索的燃烧长度应保证作业人员撤离到50米以外所需时间。

5.2.15 两个以上蛇穴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Ⅳ) 硐室爆破

5.2.16 硐室爆破必须有经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

5.2.17 硐室爆破所用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复查检验,并进行爆破网路的预爆模拟试验。 5.2.18 硐室爆破的平硐、小井和药室掘进完毕后,应进行测量验收。

5.2.19 平硐横断面的高不得小于1.5米,宽不得小于0.8米,小井的横断面积不得小于1平方米。施工中,必须经常检查巷道、硐室的顶帮围岩情况及支护的稳固程度。在小井或平硐口附近,应设有堆放炸药的场地。

5.2.20 硐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或由爆破员带领经过培训合格发给临时作业证的人员进行,安装、连接起爆体的作业只准由爆破员进行。

5.2.21 硐室装药,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装药人员离开硐室时,应将照明电源切断。

往硐室中装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只准使用矿用蓄电池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并且必须切断一切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

5.2.22 爆破工作领导人必须核实硐室装药量,并检查硐室内炸药和起爆药包安放的位置是否正确。

5.2.23 硐室装药时间超过一昼夜,并且使用硝铵类炸药做起爆药包者,应事先对雷管的金属壳或纸壳采取防潮措施。

5.2.24 在保证填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路不受破坏。

5.2.25 硐室爆破小井掘进5米深范围内,人员撤离的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5.2.26 平硐、小井掘进,必须经常检查通风情况,严防炮烟中毒。小井深度超过7米,平硐长度超过20 米,应采用机械通风。

5.2.27 小井运输可用绳梯或木梯。深度超过5 米时,应用辘轳或装有止动闸的提升装置。 5.2.28 小井装药,禁止向井下投掷炸药包。

5.2.29 平硐、小井内起爆用的电线、导爆索和导爆管网路,必须用木槽、塑料管、竹管等严加保护。

5.2.30 硐室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网路。

5.2.31 装药联线时,禁止未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一切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5.2.32 爆破后24小时内,应多次检查与爆区相邻的井、巷、硐以及碎石堆里的炮烟,严防炮烟中毒。

5.2.33 小井掘进爆破深度超过3米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法或导爆管起爆法。 5.2.34 爆破后,应在15分钟后方准进入爆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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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爆破安全允许距离 (Ⅰ) 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

5.3.1 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振动速度的要求,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及主振频率规定如下表:

表5.3.1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表

序 保护对象类别 号 1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3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4 一般古建筑与古迹 5 水工隧道 6 交通隧道 7 矿山巷道 8 水电站及发电厂中心控制室设备 新浇大体积混凝土 龄期:初凝~3天 9 龄期:3~7天 龄期:7~28天 注:1 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2 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也可参考下列数据:硐室爆破<20Hz;深孔爆破10~60Hz;浅孔爆破40~100Hz。

3 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

4 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5 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埋深、爆源方向、地震振动频率等因素。

6 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振速,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

安全允许振动速度(厘米/秒) <10Hz 0.5~1.0 3.0~4.0 0.1~0.3 (10~50)Hz (50~100)Hz 0.7~1.2 2.3~2.8 3.5~4.5 0.2~0.4 7~15 10~20 15~30 0.5 2.0~3.0 3.0~7.0 7.0~12 1.1~1.5 2.7~3.0 4.2~5.0 0.3~0.5 2 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 2.0~2.5 5.3.2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可按下式(5.3.2)计算:

KR=()?Q3 (5.3.2)

V

式中:R~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米;

11Q~炸药量,千克;齐发爆破取总炸药量;微差爆破或秒差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V~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厘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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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α~与爆破区域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衰减指数可按表5.3.2选取,或由试验确

定。

表5.3.2 爆区不同岩性的K、α值

岩性 坚硬岩石 中硬岩石 软岩石 K 50~150 150~250 250~350 α 1.3~1.5 1.5~1.8 1.8~2.0 5.3.3 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5.3.4 在复杂环境中多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从确保安全的单响药量开始,逐步增大到允许药量,并按允许药量控制一次爆破规模。

(Ⅱ) 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5.3.5 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20千克,并应按式(5.3.5)确定空气冲击波对在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Rk=253Q (5.3.5)

式中:Rk ~ 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人员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米;

Q ~ 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千克;秒延期爆破时,Q按各延期段中最大药量计算;

毫秒延期爆破时,Q按一次爆破的总炸药量计算。

5.3.6 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他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

飞散物和地震安全允许距离。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

(Ⅲ) 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

5.3.7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5.3.7的规定;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5.3.8 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表5.3.7 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爆破类型和方法 浅孔爆破 浅孔药壶爆破 蛇穴爆破 深孔爆破 深孔药壶爆破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米)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00 300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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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孔孔底扩壶 深孔孔底扩壶 硐室爆破 50 5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Ⅳ) 其它安全规定

5.3.9 外部电源与电爆网路的安全允许距离

电力起爆时,电雷管爆区与高压线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5.3.9-1的规定;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5.3.9-2、表5.3.9-3和表5.3.9-4的规定

表5.3.9-1 爆区与高压线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电压千伏 安全允许距离 (米) 普通电雷管 抗杂电雷管 3~6 20 10 50 20~50 100 50 100 110 10 220 10 400 16 表5.3.9-2 爆区与中长波电台(AM)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 (瓦) 安全允许距离(米) 5~25 30 25~50 45 50~100 67 100~250 100 250~500 136 500~1000 198 发射功率 1000~2500 2500~5000 5000~10000 (瓦) 安全允许距离(米) 305 455 670 10000~25000 1060 25000~50000 1520 50000~100000 2130 表5.3.9-3 爆区与移动式调频(FM)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 (瓦) 安全允许距离(米) 1~10 1.5 10~30 3.0 30~60 4.5 60~250 9.0 250~600 13.0 表5.3.9-4 爆区与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电视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 (瓦) VHF安全允许 距离(米) UHF安全允许 距离(米) 注:1 调频发射机(FM)的安全允许距离与VHF相同

2 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应事先关闭。

1~10 1.5 10~10 6.0 210~10 18.0 2310~10 60.0 3410~10 182.0 4510~10 609.0 5610~5*10 660.8 2.4 7.6 24.4 76.2 244.0 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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