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通(2)

2020-04-14 01:58

信息沟通,建立与国税、土地、规划、环保、消防、质检、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委、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工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定期信息交流机制,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开发环节相关信息的畅通。

十二、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按国税发[2003]8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确认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确认书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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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确认书

______(企业名称):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经审核,______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现予以确认。

主管地方税务局(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级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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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确认书

______(企业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审核, _________开发项目已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现予以确认。

主管地方税务局(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8日印发 打印:黄玉明 校对:所得税处 岳建英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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