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0723-最终稿(2)

2020-04-14 01:59

第六章 素质拓展学分替代

第二十一条 素质拓展学分替代根据认定内容,可替代相应课程的学分和绩点,或专门用于提升课程绩点。替代总学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毕业学分数的5%。活动等级绩点与课程绩点对应关系见附表4。

第二十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一般可替代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修课程的学分和绩点。

(一)活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素质拓展学分可累加后进行替代,其绩点为相累加活动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素质拓展学分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数不得低于课程学分数。超出学分替代后不予使用。

(三)素质拓展学分替代文化素质类子模块、公共选修类模块学分,直接记为对应模块的选修学分。

(四)素质拓展学分进行替代只能使用一次。荣誉奖励学分不可进行替代。

第二十三条 素质拓展学分可提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的绩点。

(一) 用单项素质拓展活动学分提升绩点,不进行累加。 (二) 素质拓展学分不得低于拟提升绩点课程学分。 (三) 素质拓展学分只能用于提升获得学分的课程绩点。 (四) 同一门课程绩点只能提升一次。

(五) 活动等级绩点与提升绩点的对应关系见附表5。

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替代专家组和学分认定替代工作组。

(一) 学分认定替代专家组由教务处分管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活动负责人、授课教师、活动指导老师等构成,负责会商确定学分认定及替代结果。

(二) 学分认定替代工作组由教务处和各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构成。教务处负责各类名录和案例的管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召开认定替代专家会,核准及公布学分认定和替代结果;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完成申请,核实申请材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4月和11月发布学分认定及替代工作通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学分认定和替代分别在素质拓展管理系统和学习评价管理系统上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申请要求

(一) 校内课程学分直接予以认定,学生自行核对。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由学生申请,整体认定的学分须一次进行。

(二) 素质拓展学分根据活动形式申请认定,学生个人取得的活动成果由个人申请认定,团队活动由团队负责人统一申请认定,成员个人申请无效。

(三) 学分替代由学生自行申请。整体替代的学分须一次进行。

第二十七条 审核要求

(一)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汇总后以纸质形式报教务处。 (二) 教务处按名录或案例进行审核,未在名录或案例中的,提交专家组会商确定。

(三) 学校以文件形式公布学分认定和替代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不再执行。

附表1:

活动等级对照表

活动等级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附表2:

活动等级对应学分

学分 活动等级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附表3:

荣誉 专业 竞赛 项目 论文 著作 专利 奖励 资质 5 5 4 4 4 / 3 3 2.5 2 1.5 1 0.5 3 2.5 2 1.5 1 0.5 竞赛、项目、论文、荣誉奖励 专利、著作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国家重要 国家一般 省部重要 省部一般 校院重要 校院一般 专业资质 国家高级 省部高级 国家中级 省部中级 国家初级 省部初级 4.5 4.5 3.5 3.5 4 4 3 3 3.5 3.5 2.5 2.5 2.5 3 3 2 1 2 1 2 1 2.5 2.5 竞赛对应等级绩点

获奖 等次 第一等次 第二等次 竞赛 等级 第三等次 B+ B C+ C C C 其他等次 B C+ C C C C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附表4:

A+ A B+ B C+ C A B+ B C+ C C 等级绩点与课程绩点对照表 等级绩点 A+ A B+ B C+ C 附表5:

等级绩点与提升绩点对照表

课程绩点 4.5 4.0 3.5 3.0 2.5 2.0 等级绩点 A+ A B+ B C+ C

提升绩点 1 0.8 0.6 0.4 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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