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利用虚假身份入职的相关问题
一、 利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结论:劳动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利用虚假身份入职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 如何解除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认定,
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后,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5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利用虚假身份入职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结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虽然劳动合同因欺诈而无效,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四、劳动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如何? 结论:需支付劳动报酬。支付标准: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企业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数额,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虽然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企业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支付给劳动者。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但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
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该劳动报酬数额有效。3、企业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或者企业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企业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应当大致相同。
五、利用虚假身份入职的劳动者能否申报工伤?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结论:能申请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工伤待遇支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以虚假身份证办理保险,所以劳动者真实身份的工伤保险关系不能成立,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对此发生工伤的劳动者进行赔付。
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中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待遇部分,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而分担。对于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入职时系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认识到其行为后果,故应认定劳动者本人使用假身份证有较大过错,应承担较大责任,用人单位审查不严,具有较小过错,应承担较小的责任。
六、利用虚假身份入职的未成年人受伤如何赔偿?
结论:视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是否未成年人区分法律适用,主要由用人
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者入职时系未成年人,则因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识别能力较弱,应予以特殊保护,无所谓过错。如果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已成年,则按工伤论。因其具有识别能力更改入职身份,故具有较小过错,承担较小责任,用人单位对未成年人入职审查不严,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较大责任。
若工伤发生时仍未成年,则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用人单位应给予受伤人员一次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