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讲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②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本专业技能操作达到相应的要求,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④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1
a.参加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项;
b.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c.参加一项以上相关专业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并产生较好的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 d.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e.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一部。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副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2
理工农医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 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 参加完成重大应用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在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及成果的转化、推广过程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一篇论文被《SCI》、《EI》、《IM》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b. 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 参加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3
d. 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两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校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 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c.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d. 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一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4
①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指导助教、讲师工作成绩显著; ④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A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农医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 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 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两篇论文被《SCI》、《EI》、《IM》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