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量不变(轻钢龙骨损耗率6%,铝合金龙骨损耗率7%)。
十二、各类幕墙的周边封口,若采用相同材料,按其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幕墙的工程量内计算;若采用不同材料,其工程量应单独计算。
十三、玻璃幕墙、隔墙中设计有平开窗、推拉窗者,木隔断(间壁)、铝合金隔断(间壁)设计有门者,扣除门窗面积;门窗按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十四、木材种类除注明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内墙抹灰面积,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二)内墙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顶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算至顶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三)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四)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设计柱抹灰高度,以“m2”计算。 二、外墙一般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三)其他抹灰
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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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压顶等)设计抹灰做法相同时,抹灰按立面投影面积以“m2”计算。设计抹灰做法不同时,按其他抹灰做法计算。
(五)墙面勾缝按设计勾缝面积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设计外墙抹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单个面积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挑檐、天沟、腰线、栏杆、篮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三)柱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设计柱抹灰高度,以“m2”计算。 (四)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的实贴面积计算。
(二)柱面贴块料面层按块料外围周长乘装饰高度以“m2”计算。 五、墙、柱饰面,隔断,幕墙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柱饰面龙骨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m2”计算。定额龙骨按附墙、附柱考虑,遇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处理:
1、设计龙骨外挑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5; 2、设计木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8; 3、设计金属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0。
(二)墙、柱饰面基层板、造型层按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面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三)木间壁、隔断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m2”计算。
(四)玻璃间壁、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挡底面之间的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五)铝合金(轻钢)间壁、隔断、各种幕墙,按设计四周外边线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第12章 门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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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本章包括钢门窗、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等内容。
一、整修项目:是按手工操作编制的。制作、安装项目: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式,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0;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木、椊木、黄波萝木、春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枥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菏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编制的,需人工烘干时另行计算。 五、定额木结构中的木材消耗量均包括后备长度及刨光损耗,使 用时不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窗检修:按单位工程全部门窗以“m2”为单位计算。 二、拆安整樘钢木门窗单独安装钢护窗栏均以“樘”为单位编制。 三、门窗钉纱、换纱均以实际门窗扇外围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四、木门窗制作安装均按洞口尺寸以“m2”计算。
五、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彩板门窗安装均以洞口尺寸以“m2”计算。
第13章 顶棚工程
说 明
本章包括顶棚抹灰、顶棚龙骨、顶棚饰面、采光顶棚及其他和顶棚保温五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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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子目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
二、龙骨部分是按常用材料组合及规格编制,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材料损耗率分别为: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三、顶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龙骨有跌级高差者套用“二级~三级”顶棚子目,龙骨面层分别列项,对于“二级~三级”以上顶棚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按双层结构编制(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采用单层结构时,扣除定额内小龙骨及相应配件数量,人工乘以系数0.85。 五、顶棚面层修补,按相应面层项目人工乘系数1.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顶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顶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密肋梁和井字梁顶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檐口顶棚及阳台、雨棚底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四)顶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
二、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房间内全部吊顶、局部向下跌落,最大跌落线向外、最小跌落线向里每边各加0.60m,两条0.60m线范围内的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其余为一级吊顶顶棚。
若最大跌落线向外、距墙边≤1.2m时,最大跌落线以外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 若最小跌落线任意两边之间的距离(或直径)≤1.8m时,最小跌落线以内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
若房间内局部为板底抹灰顶棚、局部向下跌落时,两条0.6m线范围内的抹灰顶棚,不得计算为吊顶顶棚;吊顶顶棚与抹灰顶棚只有一个迭级时,该吊顶顶棚的龙骨则为一级顶棚龙骨,该吊顶顶棚的饰面按二、三级顶棚饰面计算。 三、顶棚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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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顶棚装饰面积,按主墙间设计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灯带、大于0.3m2的灯孔及与顶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二)顶棚中的折线,跌落、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顶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顶棚木龙骨冠型及轻钢龙骨拱形顶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14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
说 明
本章包括木材面、金属面、抹灰面油漆及裱糊等内容。
一、本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以手工操作为主,部分配合机械为辅编制,实际施工中,不分全部手工操作还是全部机械操作均执行本定额。
二、本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项目综合常见做法编制,成活遍数按定额子项中规定。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符时,执行每增减一遍漆的相应项目。
三、本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项目已综合考虑了同一平面上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等因素,实际无论采用何种颜色,均执行本定额。
四、磨退等高级油漆项目除包括一般油漆工作内容以外,还包括理平、理光、湿磨、砂蜡打磨、上蜡抛光等工序。
五、新做木材面油漆项目包括保留的门窗框清理油漆全部工序。清理油漆项目包括局部铲除原漆膜、清洗油烟污迹至油漆成活全部工序。翻新油漆项目包括清除原旧漆膜至油漆成活的全部工序。 六、新做抹灰面油漆项目包括清理墙面积尘及涂料至油漆成活全部工序。清理油漆项目包括局部铲除涂料油漆层、清理油污至油漆成活全部工序。翻新油漆项目包括清除原旧漆膜或旧涂料层至油漆成活的全部工序。
七、喷刷涂料包括清理铲除基层、填补缝隙、调抹腻子、打磨清扫至喷刷涂料成活的全部工序,其中新面包括:打磨或清除旧浆层;旧面包括:铲除旧油膜或涂料层及清洗油烟、油污等工序。 八、金属面油漆包括清除灰尘或油污、铲除、打磨毛刺至油漆成活时全部工序。其中均未包括刷防锈漆工料,实际发生时执行金属面刷防锈漆项目。
九、清色油漆定额内未包括木材面漂白,实际发生时执行木材面漂白项目。
十、设计要求的油漆、涂料材料与定额不符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及辅助材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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