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业科学院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

2020-04-14 02:59

盐城市农业科学院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年度考核办法》制定部门及职工年度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包括:

表1、研究室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一); 表2、研究室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二); 表3、后勤管理服务部门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表4、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一); 表5、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二); 表6、管理人员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年度考核时,各部门和不同岗位职工根据相应的评分细则表中所列细项自评打分,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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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研究室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一)

序号 考核 栏目 评 分 标 准 考核 部门 1、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计10分;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5分;主持市(厅)级科争取项目 研项目每项计1分。参加国家、省(部)级项目每项计1分;市(厅)及以下科研1 (30分) 课题每项计0.2分。 2、争取到账项目经费每1万元计0.1分。 科研处 财务处 1、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每项计15分;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1分,三等奖每项计0.5分。 2、作为参加单位: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每项计5分;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计0.5分,二等奖每项计0.2分,三等奖每项计0.1分。 科研成果 2 3、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审定农作物新品种每项计5分;获省级审定农作物新品科研处 (30分) 种、新药剂、新配方等每项计3分;作为参加单位审定新品种、新药剂、新配方等每项计0.5分。 4、成果或标准等:通过国家级审、鉴定每项计5分;通过省(部)级审、鉴定每项计3分;通过市(厅)级成果审、鉴定每项计1分; 5、获品种权或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5分;申请品种权或发明专利获得公告的每项计1分;获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每项计0.5分,取得公告的每项计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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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研究室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二)

序号 考核 栏目 评 分 标 准 考核 部门 科研处 办公室 1、本部门工作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学报级论每篇计2分;其他农业专业技术类及管理类专业刊物每篇计0.4分,科普类及其他非专业期刊、在院网以及其他网页上发表论文 3 发表相关本院的报道类每篇计0.1分。 (10分) 2、出版专著:第一作者每部计5分,第二作者每部计2分,第三作者每部计0.5分,其余位次每部计0.1分。 科技创收 1、人均创收纯效益:0-1万元计1分;2-5万元计5分;6-8万元计10分;9-12万元4 (30分) 计15分;13-16万元计20分;17-20万元计25分;21万元以上计30分。 开发处 财务处 科技服务 1、由院领导和科技服务管理部门打分。完成任务较好的,受到表彰的计5-10分;一般科技服务5 (10分) 性的完成任务的计3-5分,较少参与和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业绩较差的计0-3分。 中心 1、测评主要围绕: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团结状况、执行测评 6 院决定和完成院交办的各项任务情况以及三个文明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完成较好的(20分) 计10-20分,完成得一般的计5-10分,完成较差的计0-5分。 1、人均争取项目经费较上年度显著增加(超100%以上),将该项已得分数乘以经费超额幅度的百分数作为该项的附加分。如上年度争取项目经费数为零,今年有突破的,附加分为3分。 其他分 7 2、人均开发创收较上年度显著增加的(超100%以上),将该项已得分数乘以超额的百(20分) 分数作为该项的附加分。如上年度创收为零,本年度有突破的,附加分为3分。 3、部门及工作人员受市(厅)级表彰每项计1分、受省(部)级表彰每项计3分、受到国家表彰每项计5分。

办公室 科研处 开发处 财务处 行政处 办公室 — 5 —

表3、后勤管理服务部门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考核 栏目 评 分 标 准 考核部门 1 为行政管理、服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团结状况、执测评 行党委决定、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三个文明建设各方面的工作完成(80分) 情况。责职范围内工作完成较好的计50-80分;完成一般的计20-50分;完成较差的计0-20分。 监察室 本年度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受到表彰:国家级表彰每项计10分;省(部)级表表彰奖励 彰每项计8分;市(厅)级表彰的每项计4分;县(处)级及以下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10分) 计2分。 2 3 1、部门工作人员以第一作者在各类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分; 其它 2、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第一主持人争取到科研项目或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的,每1万元计0.1分; (10分) 3、部门创收等可量化的指标任务较上年度增加,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为10分止。 科研处 财务处 开发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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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一)

序号 考核 栏目 评 分 标 准 考核 部门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员每项计15分,参加人每项计5分;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0分,排名第二及以下的主要完成人:研究员计5分,副研究员计7分,助理研究员及以下的计9分;参加人员计2分。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8分;排名第二及以下的主要完成人:研究员计3分,副研究员计5分,助理研究员及以下职称的计7分;参加人员计1分。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6分;排名第二及以下的主要完成人:研究员计1分,副研究员加3分,助理研究员及以下的计5分;参加人员计1分。 5、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8分;排名第二及以下的主要完成人:研究员计3分,副研究员计5分,助理研究员及以下的计7分;参加人员计1分。 科研成6、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6分;排名第二及以下的主要完成人:研究员计1分,副研究员计3分,助理研究员及其它人员计5分;参加人员计0.5分。 果及奖科研处 1 7、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4分;其他主要完成人员计1分,参加励 人员计0.3分。 (25分) 1、获发明专利和品种权授权以及审(鉴、认)定新品种、新药剂、新配方,每项按第一完成人计6分,第二完成人计5分,第三完成人计4分,其余人员计1分。 2、申请发明专利、品种权、新药剂及新配方获公示(告),每项按第一完成人计4分,第二完成人计3分,第三完成人计2分,其余人员计1分。 1、成果或标准等通过国家级审、鉴定:第一完成人每项计6分,其他人员每项计3分;通过省(部)级审、鉴定:第一完成人每项计4分;其他人员每项计2分;通过市(厅)级成果审、鉴定:第一完成人每项计2分;其他人员每项计1分。 2、受到本院以外表彰奖励为先进个人:国家级每项计5分,省(部)级每项计3分,市(厅)级每项计1分,其他每项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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