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行业VOC排放标准(3)

2020-04-14 03:17

DB44/ xx-20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A.1 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宜储存在密封容器中。有机溶剂转移、墨辊等设备清洗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VOCs排放。废弃的油墨桶、有机溶剂容器桶或胶水桶在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前,应封盖存储。

A.2 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

A.3 安装VOCS处理设施的企业,其VOCS处理设施的净化效率宜大于90%。

A.4 利用排气筒排放VOCs的污染源,应定期检测。每次检测时至少4 h,检测报告应含检测浓度值、小时平均值及总平均值。监测报告应当由质检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企业应依据管道VOCs检测结果及含VOCs原料记录情况,计算全厂VOCs的年排放量结果。 A.5 密闭排气系统、污染控制设备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废气收集装置和治理装置必须按照规范参数条件运行。

A.6 企业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企业使用的含VOCs原料名称、厂家、品牌、型号、VOCs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库存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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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排气筒高度低于15 m ,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2Q?Qc?h/15?

式中:

Q——排气筒VOCs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Qc ——表1所列的某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h——排气筒的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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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C.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C.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C.2.1 等效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按式(C1)计算:

Q?Q1?Q2………………………………………(C1)

式中:Q——等效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kg/h;

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VOCs排放速率,kg/h。 C.2.2 等效排气筒高度按式(C2)计算:

h?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m;

12(h1?h22)…………………………………(C2) 2h1,h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m。 C.2.3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位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距原点的距离按式(C3)计算:

x?a(Q?Q1)/Q?aQ2/Q……………………………… (C3)

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的距离,m;

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m; Q、Q1、Q2——同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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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VOCs监测方法

注意:使用本方法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熟悉气相色谱和/或固定污染源废气的采样方法。本方法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卫生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在有可能爆炸的环境下,要特别注意仪器和操作的安全性。 D.1 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的监测方法。无组织监控点的VOCs监测也可参照本附录中的相关方法执行。 D.2 方法概述

D.2.1 相关的标准和依据

采样方法参考:

1) 美国 EPA Mehtod TO-17.

2) GB/T 16157 固定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污染物测定分析方法参考:

3)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修订)的附录E:室内空气中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D.2.2 方法的选择

D.2.2.1 本标准的总VOCs浓度是指所有VOCs浓度的算术和。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实施监测:

1) 采用一种监测方法测定所有预期的有机物;

2) 采用多种特定监测方法分别测定所有的预期的有机物。

D.2.2.2 应选用表D.1所列的监测方法或其它经国家环保部批准适用于本标准的方法。 D.2.2.3 所有的方法应均符合本附录D.3的基本要求。

表D.1 VOCs的监测方法 序号 1 2 3 4 a污染物项目 苯 甲苯 (对、间、邻)二甲苯 总VOCs 方法名称 气相色谱法 a:测定方法标准暂参考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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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 预期有机物的调查

本行业有机废气的具体组成与原材料配方有关。监测时首先调查分析有机废气的组成类别、浓度范围、并列出预期的有机物。预期的有机物应占所有VOCs总量的80%以上。

印刷行业排放废气中的常见有机物参见表D.2。

本标准中测定方法适用于排气中的有机物成分已知的情况,如可能存在未知的有机物,应进行必要的预监测。

表D.2 印刷工艺过程排放废气中常见VOCs物种 工艺环节 常见有机污染物 制版、印刷、涂布、印后加工、清洁过程 乙酸、苯、甲苯、二甲苯、甲乙酮、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D.3 基本要求 D.3.1 测定范围

方法的测定范围是由多方面决定的,如采样体积、吸附剂浓缩、样品稀释、检测器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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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度等。有组织排放监测每种有机物的方法检出限不宜高于0.01mg/m。 D.3.2 采样

D.3.2.1 采样应符合GB/T 16157的规定,具体污染物的采样还应根据该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执行。

D.3.2.2 监测采样时,收集废气至排气筒的所有生产线应在正常稳定生产状态。

D.3.2.3 如采用不同于方法规定的采样方式,如改变吸附剂,应做论证并符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要求。 D.3.2.4 注意事项

a) 部分废气的温度较高,应考虑温度对采样及监测的影响。 b) 部分废气的湿度较高,应考虑湿度对采样及监测的影响。

c) 使用固体吸附采样方法,采样前应估计污染物的浓度和采样体积,不得超过吸附管的穿透量和穿透体积(样气的湿度超过2~3%,吸附管的吸附量将急剧下降)。 D.3.3 分析

采用色谱分析方法时,为得到更佳的结果,可以不限于某种方法的具体要求而选择下属的技术偏离,但所有偏离必须符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要求。

a) 选择不同的溶剂或稀释比例; b) 选择不同的色谱柱;

c) 选择不同的色谱分析条件。 D.3.4 质量保证和控制

D.3.4.1 应按方法规定的要求执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D.3.4.2 实际操作偏离方法规定要求的,必须符合方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方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参考GB/T 16157-1996和本附录D.4.6的要求执行。 D.4 VOCs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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