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全部撤至风门外,确认撤人完毕后发出爆破信号,且等5s后确认无异常方可放炮。岗哨在听到解除信号后,方可撤岗,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4)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及一次装药分次起爆。装药人员由爆破工担任,每装完一个炮眼,雷管脚线要扭结短路且悬空,各类圈眼要选用同号雷管起爆,装药爆破前必须切断电源,爆破母线扭结短路,且保持正常通风。
(5)装药时应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炮眼封泥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染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7)联线工作由爆破工一人进行,随撤随放线,母线远离任何导电物体,更不准和电缆挂在一起,爆破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爆破时所有机电设备、电缆、风水管要切实保护好,不准停风爆破。
(8)爆破母线不得有明接头,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9)爆破前要将瓦斯探头、风筒等设施保护好,防止放炮崩坏。
4、“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一)通风安全措施
(1)供风系统:采用原有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双风机双电源,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揭穿地质构造时根据情况随时向前延伸风筒,确保有害气体不超限。局部通风机采用“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主局部通风机供风,备用局部通风机在主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够自动切换,保证连续供风。
(2)供风制度:风机由当班瓦检员负责管理,保证风机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风。因故必须停风时,必须提出停风申请,制定停风撤人及恢复通风安全措施,经生产矿长、安全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区长、通风科批准后方可停风。恢复通风必须按制定的措施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若出现故障导致双风机均无法工作时,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人员,汇报调度室,由当班班长负责在井口设置警戒线,严禁人员入内。
(二)过地质构造区域防治瓦斯措施
(1)过地质构造期间,必须每班配备一名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必须停工撤人,并及时汇报调度和当班矿领导。 (2)在施工过程中,当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打到0.8%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瓦斯异常情况汇报制度
检测人员发现有瓦斯或有害气体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撤人,同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应立即汇报值班矿长,值班矿长应根据具体
情况,立即做出相应的撤人、停电、设置警戒、保持通风、加强瓦斯检测的命令,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4)若发现瓦斯涌出异常,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打钻进行抽放。 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1430南翼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