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在全市新一轮
发展中干事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对全市新一轮发展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惩治腐败的良好氛围,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更加有效地保护干部安全,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的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三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为雅安未来五年的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当前,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沿着建设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民主和谐、人民幸福安康、生态环境优良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抢抓西部新一轮大开发和成渝经济圈建设机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推进川西枢纽建设和库区发展,大力实施灾区振兴计划和招商引资战略,着力改善民生,雅安历史上新一轮大发展、大繁荣的格局正在迅速形成。机遇当前,能否按步推进发展进程,有效落实发展措施,全面实现发展目标,关键在于能否有效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热情,发挥其中坚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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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只争朝夕、干事创业的发展氛围。
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干事创业,是全党一贯坚持的主导思想,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声,是激发党员干部工作激情的内在要求,是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最佳载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理念,把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与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宽松环境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同理解、信任、保护、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结合起来,把从严惩治腐败与坚决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在服务、保障雅安加快发展中主动作为,加强引导,为实现全市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正确把握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界线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关于“解放思想、开放奋进”的要求,切实转变执纪执法观念,全面履行惩治与保护的职能,准确把握执纪政策界线。
(一)注重实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用是否有利于推进雅安科学发展、增强全市综合实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验工作,防止机械、片面地执行纪律。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用好用活用足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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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省上各项优惠政策,尝试新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利用一切有利于雅安发展的先进成果,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凡法律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探索和实践。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符合本地实际、不违反政策法规、经济社会效果好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要大力支持,排除干扰,推动实施。对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帮助总结完善。
(二)更新观念。坚持严肃执纪与支持改革发展相协调,高位求进与尊重客观规律相统一,实事求是地处理改革探索或开拓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作与乱为、负责与懈怠的界线。坚持用“五看”标准判断处理改革发展中的失误和偏差:一看工作出发点,是为了群众利益、整体利益还是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二看工作方法,是按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三看工作成效,是促进了市委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还是阻碍、破坏决策实施;四看问题原因,是因经验不足造成的工作失误还是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后果;五看法规依据,是在上级尚未明确规定时积极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增强全局观念和效果意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安全。
(三)宽容失误。党员干部在改革探索或开拓创新中,工作虽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已尽职履职、未谋取私利、未恶意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视具体情况免予处理或者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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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从宽处理。对在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和失误,应宽容对待,多予帮助。
(四)宽严相济。调查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案件时,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实施其行为的目的、动机,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为公或徇私、累犯与初犯,全面考察涉案人员的认错态度、一贯表现和工作业绩,慎重作出处理。违纪后能够主动说明问题、挽回损失,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据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或者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五)奖惩并举。对在推进全市新一轮越跨式发展进程中勇于作为、成效明显、无不廉反映的党员干部,支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奖励,形成创优争先的干事氛围。对于庸懒散漫、无所作为、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查案正风。在加强对党员干部支持和保护的同时,必须讲究原则和底线,坚决反对消极腐败,防止支持变纵容、保护变庇护。要通过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惩治打着改革发展和招商引资幌子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行为,纠正损害投资环境和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有效解决办事不力、处事不公、为政不廉等问题,树立正确导向,匡正干事风气,维护发展成果。
三、建立完善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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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一)完善教育引导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学纪守法宣传活动,树立和宣传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典型,加强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通过干部培训、中心组学习会、“会前学纪”等有效载体,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积极主动为党员干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其解决在干事创业中遇到的政策法纪困惑,防止因不懂法纪误闯“禁区”。
(二)实行风险防控制度。建立重要政务行为廉洁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领导干部办理个人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评”,存在重大廉洁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或纪委。有关机关或领导干部做出重要决策或办理重要事项前应主动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主动把好廉洁关,通过出具廉洁意见书、开展廉政谈话、发出廉政短信等方式进行评估和防范。深入推进以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为特征的“三早机制”建设,对干部群众有反映、可能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其他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采取约谈、责成当事人说明情况或发出警示通知等方式及时提醒,防止小错酿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因把关不严、提出错误意见,或者明知党员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而未作适当提醒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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