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在全市新一轮发展中干事创业的意见(2)

2020-04-14 05:17

(三)改进办案工作机制。落实案件线索报告和集体排查制度,正确把握案件调查时机,对举报内容不具体、缺乏可查性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可采取约谈、书面提醒或者要求当事人作出负责任说明等方式处理。调查工作坚持重证据、重事实,严格依纪依法收集、鉴别、使用证据,充分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告知其权利义务。落实以人为本的办案要求,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对被审查人或受处分人员提出的合理诉求,应予重视并妥善处理,被审查人员不能充分行使申辩权的,可试行其他党员干部为其助辩的制度,处理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助辩意见,党员干部受到错误处理的,有关组织应当实事求是地纠正,作出正确处理。

(四)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参与重大决策研判的工作机制,防止违规决策。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全市新一轮发展中重要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的公示、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等制度,提高决策、执行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和重点项目制度,通过定期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改进监督方式,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第一现场开展检查,第一时间教育防范,将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依靠自身监督与依靠专业机构、职能部门监督、事务性监督与规则性审查、外部约束与内部控制、发挥传统监督方式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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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代科技、行政性干预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时效,提升监督效能。

(五)深化创业环境保护机制。建立创业环境调查评估机制,完善行风评议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规范各种评比达标活动,治理吃拿卡要、处事不公等损害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规范性文件廉洁性审查,及时清理阻碍改革发展的政策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六)落实表彰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勤廉双优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支持、鼓励、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依照规定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符合条件的,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优先提拔重用。

(七)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或其所在单位应适时通过座谈、走访、谈心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工作。支持有关地方和部门依照规定重新使用知错能改、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

四、切实把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把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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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各项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履行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职责的情况作为评价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检查,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分析研判新一轮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新方法、新举措,不断提高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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