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防范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违规违纪行为
如何管理员工八小时工作之外的行为,一直是困扰信用社的内控难题。综观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我们不难看出: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与当事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和个人嗜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所折射出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会随时影响银行的安全。因此,关心和正确引导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已经成为我们每一位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现实工作中,如何处理好引导与防范的关系,处理好制度与人性的问题,始终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面,本人就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违规违纪行为,谈一下与之相关的粗浅认识: 一、主要滋生背景
(一)受大环境感染。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金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逐渐蔓延。这部分人不是想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途径去发展致富,而是臵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挖空心思想着采用违规甚至违法手段“发横财”、“挣大钱”。
(二)管理出了问题。严格的管理,能防患案件于未然。如果管理出现纰漏,就会为违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总结已发案件,容易滋生案件的管理问题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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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意识淡薄,思想观念松懈。在思想上有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往往忙于抓业务指标,疏于风险案件的防范,使得内部员工思想建设与内控机制建设相对薄弱,对案件防控工作仅限于口头讲、文件提,没有进心入脑,没有真正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防范风险、案件作为信用社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尤其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重经营、轻规范,重事后、轻事前,重对操作人员治理、轻对高管人员约束的“三轻三重”现象,导致信用社风险及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失衡,为各类风险案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提供了温床。
2.制度执行乏力,内部管理松弛。风险及案件防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部分基层信用社高管人员尤其是主任缺乏自律意识,丧失了岗位、工作中最起码的方针与原则,视组织赋予的权力为己出,信用社为己有,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儿戏,集人、财、权等于一身,以个人意志代替组织原则,以个人利益代替集体利益,我行我素、独断专行,成为诱发各类风险案件的最主要原因。同时,相当数量的员工原则性差,宁肯违规违法,也不敢抵制领导的错误行为;往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乱纪,顶风作案,尽管各项规章制度摆在那里,但就是有规不依、有章不循,使内控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执行力大打折扣,失去了应有的约束监督作用。
3.管理机制滞后,岗位监督缺位。农村信用社近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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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案件多集中在管理、信贷、出纳等重要岗位及其人员,涉赌、涉彩、涉毒等违规违法案件的最终发生,不排除信用社只注重员工八小时工作内的表现,却严重忽视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跟踪监控措施,对有不良倾向和苗头的员工,漠然视之,不去过问、不去关注、不去关怀,没有作为重点人员严加管束,有的长期作案而未能及时发现,轮岗、交流、强制休假等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涉案信用社主任“带病上岗”,甚至被“带病提拔”,有的被多次举报、反映而得不到及时处理,反映出在高管人员的选拔、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失察、失控问题。
4.问题查处不严,责任追究不力。有的信用社对违法违纪行为麻木不仁、视而不见,有的问题暴露之后,非但不采取及时、必要的防控化解措施,尽快尽力整改,而是欺上瞒下、隐瞒不报,能捂则捂、能盖则盖,致使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有的对案件查处隔靴挠痒、能轻则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形中起到了助纣为虐的纵容效果;有的是领导本身就不干净,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员工一旦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不敢问、不敢查、不敢报、不敢惩等等。普遍存在只追究基层责任不追究管理机构责任,只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追究相关环节和领导责任的问题,把案件查处“上挂三级”的方针要求束之高阁。
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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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制度规定。管理人的高境界是用制度管人。因此,建立健全一整套与管理需求相吻合的管理制度是做好管理的先决条件。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管理,主要靠思想教育、靠警钟长鸣、靠多渠道监督,靠处罚处理。从近年来黄河银行系统的制度建设看,在健全业务制度的同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针对性很强、非常适用的管理办法,如《违规违法员工处理暂行规定》、《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等,这些办法都从不同的侧面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定,为管理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 监督落实“四项制度”。“高管人员交流、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休假与离岗审计、在农信社系统近亲属人数”这四项制度是案件防范的重要内容,按照要求,每月要进行一次排查。落实此项规定的关键,一定是要不折不扣。实际工作中,人员状况形形色色,如果因为存在客观因素就变相不予落实,就势必给案件防范留下隐患,因此,落实此四项制度,一定要坚持:该交流必须交流,该轮岗必须轮岗,该强制休假必须强制休假,该离岗审计必须离岗审计,是亲属就必须回避。执行制度不因客观因素让步。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重要岗位人员的操作风险。
(三)有效落实案防责任。案件防范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抓好案件防控的首要任务就是落实案防责任。落实案防责任,不只是层层签订《案件防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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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要真正抓好落实,还需要许多辅助性工作。本人所在联社在逐级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的同时,还与员工分别签定了《预防民刑案件经济担保责任书》、《安全驾车承诺书》、《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承诺书》、《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规范家庭承诺书》、《内退员工行为规范承诺书》等责任书,适时开展了警示提示和相关教育,将责任落实到了业务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为实现无“四类”案件、业务经营安全稳健运行的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深入开展谈心与引导工作
1.把交心谈心列入日常工作。一提起领导找人谈话,大家总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和见解,甚至产生逆反心理,结果是问一句答一句,什么情况都难以沟通。基于这种实际,笔者认为,作为领导者,在谈话过程中,必须注意谈话的环境、时机和方式,将谈话变成谈心,尽量消除当事人的紧张心理和对抗情绪,在十分平和的氛围中共同谈论某一个话题。其次是在谈心之前,做好准备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谈话对象的家庭背景、个人偏好、成长经历和社会关系,找准切入点,力争做到谈话时间短、目的明确、表述清晰、容易接受。再次,不单纯追求一次谈话的效果,只要达到提醒、劝告、安慰的作用就行了,使员工感到愿意讲真话,愿意讲实话,愿意与领导谈话。通过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使员工之间消除误会,部门之间消除误解,上下之间增强沟通,能进一步避免员工的过激行为或在工作中相互报复情况的发生,达到安定团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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