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定
西南司质〔2009〕14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单位工作循环分析的管理,做到生产作业全过程受控,依据Q/SY1239-2009《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工作循环分析(简称JCA)是指由基层单位技术干部、班组长与员工共同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可能产生重大危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施工和检维修等关键作业,以及设备一旦停止运转或失效,可能引发事故的关键设备操作,都应实行JCA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编制及实施
第五条 按照“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年底由分公司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的领导,组织制定下一年度JCA计划,基层单位技术干部、班组长参与计划编制。计划由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分公司所有与关键作业有关的操作程序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每个操作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工作循环分析。(JCA流程参见附件1)
第七条 JCA计划包括需进行分析的操作程序(如“两书一卡一表”、“四有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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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JCA小组组成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 JCA小组组长一般由基层单位技术干部担任,成员由基层班组长和操作员工组成。
第九条 当发现关键作业没有相应操作程序时,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的领导应组织建立相应操作程序。
第十条 JCA小组组长应按年度JCA计划确定的具体实施时间,组织分析小组相关人员开展分析工作。
第十一条 在对实际操作开展分析前,JCA小组组长应和班组长、操作员工讨论目前该项工作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实际操作与书面操作程序的差异。若操作员工第一次进行工作循环分析,JCA小组组长应先向操作员工解释工作循环分析的目的、作用和程序。
第十二条 实施工作循环分析之前,必须对现场操作安全要求和生产作业区域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 JCA小组组长应就以下内容与操作员工进行沟通交流,明确操作员工对操作程序的理解程度及操作程序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并填写初始评估表,包括:
——需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及完好状态; ——需要的工具及完好状态;
——执行操作程序涉及的一些关键安全要求; ——操作程序中是否已包含该安全要求;
——执行该操作程序能否保证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初始评估表参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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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JCA小组组长、班组长和操作员工到现场,由操作员工按操作程序实施工作。若工作的某部分无法按操作程序进行,但实际操作是安全的,应记下操作员工的实际操作程序、实际操作与操作程序的偏差以及操作程序本身的缺陷。如果设备没有启动,或不宜进行实际工作,可以进行模拟操作。
第十五条 现场验证结束后,JCA小组组长应针对验证中存在的偏差、缺陷和潜在的风险,以及其他不安全事项和相应的改进建议,填写现场评估表。现场评估表参见附件3。不安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打击危害;
——不安全状态下进入有限空间; ——设备缺陷;
——缺乏所需要的设备、工具、仪器; ——没有逃生路线或逃生路线被堵塞; ——没有足够的空间实施工作; ——缺少现场隔离措施; ——环境危害(例如泄漏);
——其他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十六条 在验证过程中发现现场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应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JCA小组组长、班组长和操作员工应根据初始评估和现场评估情况,讨论发现的问题,确认改进建议。JCA小组组长应尊重员工的建议。
第十八条 JCA小组组长应将观察到的不一致项、修订操作程序的建议、负责人及其实施日期,形成记录。对现操作程序存在缺陷需要变更的,应按照《HSE“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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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一表”管理规定》和HSE管理体系《变更管理程序》要求,实施变更管理。
第十九条 JCA小组组长和班组长、操作员工应达成共识,即如果操作程序是完善的,员工应做出承诺,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如果操作程序存在缺陷,员工应保证按照变更后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三章 工作循环分析记录管理
第二十条 基层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应建立JCA记录档案。当一个JCA完成时,将所有与这个JCA有关的记录装订并保存到档案中。
第二十一条 基层班组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建立操作员工JCA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验证的操作程序、执行日期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应定期查阅JCA记录,确保所有相关员工都能及时掌握操作程序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基层单位应根据年度JCA计划表,核实已完成的JCA任务,定期发布每个班(站、队) JCA完成情况,并保存结果。
第二十四条 基层单位每年年底应对本单位JCA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报上级生产技术部门。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应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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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作循环分析流程
2.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作循环分析初始评估表 3.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现场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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