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党字?2010?16号
关于印发《吉水县交通局实施“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吉水县交通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水县交通局委员会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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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交通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制度的具体办法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县委吉办发[2009]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对县交通局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和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领导班子应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强化集体领导意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主要负责人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认真履行领导职责,主动做好团结协调工作,支持班子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坚持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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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要将上述工作明确由副职分管,并作出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以形成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以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研究决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涉嫌违纪人员的立案调查。
(三)研究决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办实事项目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措施;研究决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项目等。
(四)研究决定本系统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大额度资金的具体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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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决策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界定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并在贯彻本办法的实施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按职责范围事先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股室就相关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具体的情况。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听证后并公示,扩大干部职工参与度。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如涉及其他领导分管口子的工作,分管领导应与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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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议题应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各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
2、应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抄报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局属单位抄报主管部门。
3、有关单位、股室负责人可以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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