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纳税人之家”的一点体会
从当前我国的整体社会环境和纳税人的维权水平来看,直接构建独立第三方的纳税人维权组织还有难度。我们建设的“纳税人之家”,采取地方党委政府主办、地税机关承办、其它相关部门协同纳税人参与的方式,主要目的是地税机关通过积极引导或组织牵头开展权益保护活动,帮助纳税人实现权利,培养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最终引导和帮助纳税人自己成立维权组织。从长远看:“纳税人之家”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地税机关作为组织者,在各项活动中扮演主要发起人角色,逐步构建维权体系;第二阶段,维权体系和各项制度全面建立,纳税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地税机关由组织活动的主导者逐渐向承担部分角色的参与者转变,各项活动中地税机关主动发起与纳税人要求发起的频次趋于平衡;第三阶段,维权体系和各项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纳税人自主维权意识显著提高,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维权的途径与流程,能够独立运作维权平台,地税机关的指导作用逐步弱化,转变为信息提供者和接受监督者,退出“纳税人之家”管理角色,“纳税人之家”作为综合维权平台成为独立的第三方。
我们目前还处在第一阶段,正努力向第二阶段转化,因此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之家”建设中仍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纳税人之家”还离不开地方政府、党委机关的推动,需要动员社会务界力量参与。明确了这个定位,在开展各项维权活动时才能更好地组织和规划。
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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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完善和深化“纳税人之家”建设,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纳税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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