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
2012/8/13 23:39:00 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 总 则
? 一、目的
为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合理保护地质环境资
源,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县社会和谐及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县实际,特编制《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特殊性岩土(软土)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 二、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 2、《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 4、《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5、《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6号);
? 7、《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8、地质行业及相关领域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 9、连云港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
? 10、江苏省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报告(连云港市)。
三、适用范围
《规划》的适用范围为赣榆县全境,包括青口镇在内总计18个镇,总面积1427km2。
四、规划期限和基准年
? 《规划》以2009年为基准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2015年,规划远期2020年。
第二章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
《赣榆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和特殊性岩土(软土)等,地质灾害点详见附件1。
? 这些地质灾害不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破坏赣榆县的地质环境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
? (一)滑坡、崩塌
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目前的科技条件下还无法成功预测其准确的发生时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构成威胁,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均较高。赣榆县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露天采石现象较普遍,且开采方法落后,有时甚至是为了借助自然地质结构的特性采用高而陡的采矿边坡。不适当的切坡是造成赣榆地区斜坡失稳导致滑坡的人为诱因,特别是在山脚下的切坡建筑,可能导致滑坡。
? 据调查,赣榆县共有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及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59处。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大吴山、小吴山、抗日山、九泉山、徐山、车夫山、芦山、龟山等地,涉及乡
镇主要有厉庄、黑林、班庄、塔山、金山、石桥等。
? (二)特殊类软土差异地面沉降
? 区内特殊类软土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海相淤泥、淤泥质粘土,埋深一般1~2.5m,厚度0~12.5m,其含水量为50~70%,孔隙比1.0~1.7,多呈流塑状态,具高压缩性、低渗透性、高灵敏度特点,工程地质性差。空间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即境内滨岸海积平原区,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不均匀沉降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自然地质环境条件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控制因素;大气降雨因素、人类活动强度和方式则是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发或触发因素。由于地质灾害的复杂性,目前阶段,对地质灾害的预测有待于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水平的提高。
在规划期内,自然地质环境条件不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大气降雨因素和人为活动的变化将决定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和数量。境内分布的危险性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多为露天采矿等人为活动形成,这些灾害点或隐患点基本上未得到有效治理,仍处在不稳定状态中,尤其是抗日山、芦山、大小吴山、九泉山等地,采石量较大,随时都可能产生新的危岩体,形成新的灾害。因此,在赣榆县西北部低山丘陵区和缓岗地区,由于地质环境较复杂,规划期内大量的开山采石活动影响,人为诱发崩塌地质灾害仍将保持增加的趋势。
? 在海相软土分布区进行工程建设,如处理措施不当,极易发生地面不均匀沉降、基坑挡墙失效、基础形变、甚至危及周围原有建筑或基础设施等地质灾害,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应引起足够重视,避免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 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增强了抵御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则有可能扩大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目前,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均已初步启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 (一)法制化建设取得初步实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及有关文件,逐步完善了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落实了相应职责,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
制度等;完善了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临灾居民撤离方案等;在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按照“一门式”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受理——评估——认定——备案程序。使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和有序管理的轨道。
? (二)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工作取得进展
自1965年以来,覆盖全境的1:20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基本查明了赣榆县的基础地质背景条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普查工作,以及专门性的环境地质工作。这些基础地质工作基本查明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为地质灾害防治
研究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及责任制
2005年进行连云港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2006年的全省地质环境调查(连云港地区),基本查明了县域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形成机理、危害程度和易发程度,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均已发放到户,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 (四)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成
目前,赣榆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赣榆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成了赣榆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五)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得以运行
初步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组织-乡村落实-群众参与(由专业队伍指导),由下至上的群测群防体系,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性较大的灾害点得到有效控制。
? (六)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赣榆县抗日山、芦山、大小吴山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初步整治,对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对部分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削坡处理,共投入经费近百万元。
(七)加大了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赣榆县国土资源局坚持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自我防范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经起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有待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一)地质灾害防治尚未进入健康的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存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法制化
和制度化仍很薄弱,尚未形成完善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行业规范有待健全。主要体现在诱发灾害的直接责任者常常不承担补偿的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能满足需要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的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影响了一些重大隐患点的勘察、评价、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经济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愈来愈强烈,由于防范措施不到位,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在当前和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避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是一项十分繁重和艰巨的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监测网络不健全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手段和方法落后;缺少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体系;资料共享机制不健全。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原则和目标为指导,从赣榆县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改善并提高人民生活和生存的地质环境质量,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赣榆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目涉及面广、动态、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将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类活动聚集地作为防治重点。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