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2020-04-14 18:47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等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2、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3、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

4、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1、接到汛期灾情电话、电传电报,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中心所领导汇报。并根据中心所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

2、发现有严重险情时,请示中心所领导后,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核实具体数据,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

三、灾情速报时限

1、一般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局。

2、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应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县局。

3、对一般级、较大级地质灾害的处理,应在灾情稳定后7天之内形成文字材料,并制作相应图表,上报县局。

四、灾情速报内容

(一)速报时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

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可先报送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事件的处理,再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对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对发生的紧急信息报送把握不准的,可边处理边沟通,把好报送关。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发生具体位置;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记录。对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会议、事件、收发文件要逐项记录,建立档案。

六、责任追究。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紧急信息情况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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