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人事局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2020-04-14 18:47

西城区人事局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意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二、大额资金是指1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制度。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区委下发的《关于在基本建设中推行“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既: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建设廉洁、优质、高效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4、凡是属于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西城区政府采购办法》、《西城区区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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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制度,大型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6、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7、大额合同项目(1年期、壹万元以上,短期合同累计计算)须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由区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方式确定商家。

8、各类报销科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采取主管科室与发生科室联签制度,并附明细,由财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部门有权拒付。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2、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局大额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局财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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