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供应商在参与资质能力核实、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在诚信、交货、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寿命周期是指产品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的全过程。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供应商在招标采购中采取扣减评标分值、暂停授标、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对外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代替合同约定中对供应商违约的处罚。
第六章 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采购物资特点、数量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公司供应商的分类分级机制。
第三十二条 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省公司的供应商分类分级机制。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定期对“总部直接组织实施”集中招标采购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 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及省公司自行招标采购供应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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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物资管理部门根据供应商分类分级结果,制定相应的采购和管理策略。
第七章 供应商服务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为供应商提供与招投标、合同订立等业务相关的咨询与办理,接收供应商的建议与投诉,以及物资管理工作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立总部和省公司两级供应商服务中心,分别由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和省公司物资部归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省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和功能设置配备相关的硬件设施及相应的业务办理窗口,为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九条 省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应开展供应商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四十条 公司总部对各省公司开展的供应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供应商投诉,对各省公司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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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物资?2009?8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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