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渠衬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0-04-14 22:25

编制: 审批:

洱源县牛街乡移民安置区 西甸村委会海迁组道路整治项目

沟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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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 为有利于沟渠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等造价人才网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洱源县牛街乡移民安置区西甸村委会海迁组道路整治项目沟渠工程。

1.3 沟渠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二、开工条件控制

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机构与参建各方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3 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以及工地现场实际情况提交护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监理,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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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5)质量保证措施。 (6)组织管理机构。

(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等)。

2.4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2.5 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包人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6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承包人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2.7 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部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无质量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审批。工程开工前7d,承包人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卵 (碎)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包人的水泥、砂石料、碎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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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8 签发开工许可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4d,将上述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已审阅”四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即可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部将在收到开工申请48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通知。

2.9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三、施工过程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1 渠槽开挖:

3.1.1渠槽开挖时要严格控制断面尺寸和高程,并保证渠底基面的设计坡降。在土方开挖前要先放开挖线,按开挖线进行开挖,尽量避免超挖。开挖渠槽共分4道工序。

(1)标中心线;

(2)放点测量:按设计高程每隔20m在渠底测放“标准块”,并在一侧挂线控制渠线顺直。

(3)开挖:根据放好的中心线及其高程,确定初步开挖的宽度和深度。

1)“U”型槽衬砌渠槽开挖宽度应预留工作面,UD30与UD40预留200mm工作面;UD50与UD60预留400mm工作面;预制混凝土板衬砌的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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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按设计段面标示尺寸进行开挖和修整。

2)边坡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不清边坡拟为1:1-1:1.25。 (4)两样架之间由上而下挂线精修,直至挖出设计的渠槽,设计土槽的上口宽度一般比构件需要宽40~100mm。

3.1.3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坡面削整边界控制点、线位置、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精修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包人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2 垫层铺设:

3.2.1垫层基面验收:在垫层铺设前,垫层基面表层的腐植土、草皮、杂物、垃圾等均应清除,基面应平整,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夯实。上道工序削坡、开槽等的设计位置、高程、断面尺寸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垫层施工。

3.2.2垫层材料签证。承包人应对垫层材料进行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的检测(每100m3取样1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送检。原材料的粒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3.2.3垫层铺设:

(1)垫层应按设计要求铺设。垫层料铺设应平整、密实、厚度均匀。 (2)垫层铺设前,应做好场地排水,设好样桩,备足垫层料;应由高处顺坡向下铺设。

3.2.4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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