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每年4月、7月、10
月中旬完成上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次年1月末完成上一年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分析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时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总结上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布置的重点工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分析集团公司经营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三十二条
季度预算是年度全面预算在时间上的分解。
集团公司根据年度全面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分别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编制下一季度预算,季度预算要保证年度经营总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全面预算的调整
全面预算经批准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
但是当预算执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全面预算进行调整。
(一)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企业资源无法完成预算目标时。
(二)股份公司进行预算调整时。
(三)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集团公司确实无法实现预算目标,或为满足市场环境变化需调整资源计划,大幅增加预算外支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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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相关经济政策调整,对集团公司成本费用、及核算方法等发生重大影响时。
(五)集团公司进行体制改革等重大变化时。 (六)集团公司内部政策重大调整时。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在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上
述预算调整事项,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时,由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对调整事项进行详细论证说明,经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审查平衡后,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特别重大调整还需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预算调整事项超过董事会权限的,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向上一级公司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过上一级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
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上述预算调整事项时,应向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论述预算调整事项。经集团公司济运行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六条
对于因预算调整事项发生的,不影响年度
经营目标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等内部调整,由预算执行单位向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平衡后,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全面预算的考评和奖惩
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制考评组按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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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预算执行部门、经营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附 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 集团公司党委 纪委 工会 高层管理人员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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