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变外形图 -箱变铭牌
-箱变安装基础图(包括基础要求,电缆留孔) -箱变的主回路的方案图
-箱变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端子排图
-箱变内配套的主要元件及PT、CT、指示灯、继电器等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样本 -开关柜内辅助电路原理接线图及断路器合闸电流、跳闸电流 -每个功能单元在不同安装位置的降容系数或实际允许电流值
4.2.2.1每台设备应提供__2__套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随设备一起发运。 4.2.2.2每台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随设备一起发运。
4.2.2.3所有的设备包装箱带装箱清单__3_套,随该包装箱一起发运。
第五章 交货进度
5.1 10kV箱式变电站交货进度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1.交货进度表如下: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2.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1 3.专用工具交货表
所有备品备件 发运地点 交货地点 现场工地 交货时间 随箱变一起配套发运 备注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发运地点 交货地点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1 专用工具 发运地点 交货地点 现场工地 交货时间 备注 随箱变一起配套发运 卖方应保证在上述最短交货期内交货。买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调整交货期,合同价格不应增加,而且不会对买方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
第六章 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1 概述
6.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6.1.2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6.2 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6.2.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6.2.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6.2.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或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6.2.4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
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6.2.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6.3 试验内容
全部试验项目,应按IEC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并应提供每项试验的试验报告。试验按IEC标准进行,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产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在制造厂所在国家认定的试验站进行,并提供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供买方查阅。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例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买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损坏的元器件卖方无偿补供。 6.3.1例行试验
6.3.1.1检查成套设备,包括查线、直观检查外观、防护等级等,必要时进行通电操作试验
6.3.1.2 介电强度试验
6.3.1.3 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 6.3.2型式试验
6.3.2.1 温升极限的验证 6.3.2.2 介电性能验证 6.3.2.3 短路耐受强度验证 6.3.2.4 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 6.3.2.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 6.3.2.6 机械操作验证 6.3.2.7 防护等级验证
6.3.2.7 产品技术条件(产品标准)规定的其他试验 6.3.3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项目为部分或全部的例行(出厂)试验项目。
设备质量检查项目表
序号 1 2 3 检查项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7.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7.1.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 号
7.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7.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7.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职 称 人 数 备 注 7.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卖方要向卖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卖方须更换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 作 简 历 性 别 学校和专业 年 龄 职 务 民 族 职 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 位 评 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每人一表) 7.1.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