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货币政策中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在资本流入时收缩货币供给量,在资本流出时扩大货币供给量。第三,实行灵活的利率和汇率政策,发挥利率和汇率机制对资本流动的调节作用。实际上,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斯里兰卡、泰国、新加坡等国都曾经使用货币政策抵消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
控制短期资本流动措施:缴交无息储备;对短期交易征税;限制短期外汇信贷规模;某些类型外汇或金融资产交易需经批准。
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除了可以抵消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外,还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首先,导致金融危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泡沫经济,而泡沫经济的典型特征是在一些富有投机性的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上出现过度投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收缩性的货币政策控制信用的扩张,防止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盲目投向这些市场,这样有助于抑制经济泡沫的膨胀。其次,导致金融危机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政府在利用汇率机制进行调节的同时,还可以实行收缩性的货币政策并适当提高利率,以控制社会需求,从而达到减少进口和增加资本流入的目的。
另外,当一个国家发生类似的大规模金融投机时,该国货币当局可以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如扩大政府支出、降低政府税率或扩大货币供给量等,减缓金融投机所造成的收缩性冲击。但是,金融投机风潮一旦发生,则难以使用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来抵御。
控制措施
控制短期资本流动的措施主要有下述5种类型:第一,缴交无息储备。第二,对短期资本交易征税或收费。第三,限制短期外汇信贷或持有外汇头寸的规模。第四,经过中央银行批准才能进行某种类型的外汇交易或金融资产交易。第五,对某些类型的金融资产交易提出最低持有期限的要求。
智利实行对外国贷款实行1年期的没有补偿的储备要求方案 (URR),希望在不影响外国长期投资的条件下限制短期信贷。按照这个方案,智利的厂商和居民取得外国贷款后,每年要把一定比例的贷款作为储备存入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对这部分储备不支付利息。从 1991年到1997年,要求的储备率提高了若干次,需要缴交储备的范围覆盖了除外国直接投资以外的大多数国际资本流动的形式。目前,不仅对短期银行信贷和持有美国存单需要缴交储备,10000美元以上的除了外国直接投资以外的各种形式的资本流入都要缴交储备。没有补偿的储备要求方案所规定的缴交储备的比率在1992年5月为 30%,到1998年6月降到10%。
巴西则实行对以非直接投资形式流入的外国资本征税。1994年1月开始对外国投资本国股票征收 1%的税,后于1995年1月取消;对巴西企业在国外发行债券征收的发行税从
3%提高到7%,后于1995年3月取消;对外国人在巴西投资固定收益证券征收的收入税从5%提高到9%,后于1995年3月又降到5%。
印度尼西亚于1991年3月规定银行从国外取得的贷款占银行资本的最高比例从25%降到20%,对外汇互换交易的手续费增加5个百分点;于1991年10月规定本国所有的商业借款活动都要经过政府批准。马来西亚在1994年1月到8月禁止本国居民向非居民出售短期借贷票据,在1994年2月到1994年 8月禁止本国银行作为买方与外国客户进行与贸易无关的远期外汇交易和外汇互换交易。
除了发展中国家外,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在1992年为了维护欧洲汇率机制也曾经实行过限制资本流动的措施。爱尔兰在1992年11月规定:除非与贸易有关,否则超过 25万爱尔兰镑的资本交易必须向中央银行申报,从爱尔兰镑兑换来的外汇必须存满3个月才能使用,居民向非居民提供1年以下的爱尔兰镑贷款必须要得到中央银行的许可,禁止从事投机性的爱尔兰镑远期外汇交易,非投机性的爱尔兰镑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不能少于21天,外汇互换交易必须要经过中央银行批准。这些限制措施于1993年 1月取消。
葡萄牙在1992年9月规定:银行持有具有汇率风险的资产必须要经过中央银行批准,保持对非居民购买本国短期借贷票据、本国居民对非居民发放短期埃斯库多贷款的限制,这些限制措施于1992年12月取消。
西班牙在1992年9月规定:通过外汇市场卖出比塞塔所取得的外汇,以及向非居民发放比塞塔贷款所取得的外汇,其增值部分无息存入中央银行1年;本国或外国设在国内的信贷机构,对其分行、附属行、国外母公司的比塞塔负债的增长准备金要求提高到100%。上述措施于1992年10月取消。
尽管对短期资本流动实行限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它仍然是减少国际资本流动风险的一种可选择的方案。就各项限制短期资本流动的措施来说,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对短期资本流动进行征税的方法较为可取。首先,对短期资本流动进行征税易于实行。尽管在现实经济里长期资本流动和短期资本流动难以区分,但是采用尽量简单的方式明确对什么类型的资本流动进行征税,可以避免区分长期资本流动和短期资本流动的困难。其次,对逃税行为进行监管比较有效,征税和反逃税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自从建立以来就一直从事的工作,因而具有丰富的经验。政府可以比较有效地实行对短期资本流动的征税和堵塞各种逃税的漏洞,发挥限制短期资本流动措施的作用。再次,对短期资本流动进行征税社会成本较低。在各个国家里都建立了健全的税务部门,通过税务部门对短期资本流动征税所付出的社会成本较低。最后,对短期资本流动进行征税比较灵活。对短期资本流动征税不但可以直接增加政府的收入,而且政府还可以通过调整税率调节限制短期资本流动的强度。
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学分析
莫迪利安尼和米勒(1958)提出的\不相关定理\认为企业价值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无关。该定理成立的假设条件是市场无摩擦,即没有公司所得税、破产风险、资本市场完全有效率、零交易费用等。
现实的市场显然不是无摩擦的,市场不但不可能是完全(perfect)和强效的(strong-form efficient),而且市场交易存在大量交易费用,包括信息成本、代理成本、破产成本、监管成本、交易成本等。正由于金融市场也不可能是无摩擦的,因而资本结构将影响企业价值。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具有效率,关键在于资本结构安排能否实现在不完全和非强效式的市场中,通过降低相应的交易费用来增加企业价值。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对企业的资本结构有显著的影响,并且是近二十年发展最为迅速的金融工具,显示了强劲的生命力。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意味着了它可能是一种具有效率的,或者说能够增加企业价值的融资方式,从而广泛为企业所采用。而Hugh Thomas(1999)通过对1991~1996年期间美国236起非政府担保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证分析,表明资产证券化具有增加股东财富和债权人财富的作用。在其的样本中,一笔证券化交易能够为股东带来平均大约5%的超额回报,而且其中的137起交易为债权人带来不显著的0.21%的财富增量。
那么,资产证券化的效率提升是如何实现的呢?哪些因素将影响和决定证券化的效率提升呢?本文主要从金融经济角度分析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构的效率提升机制及其决定因素。 一、证券化的融资结构与破产成本的下降
1963年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引入所得税因素对MM定理进行修正,他们认为债务融资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债务融资的成本低于权益融资成本,因而增加债务融资可以提高企业价值,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是100%的债务融资。而詹森和迈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在引入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的基础上提出资本结构平衡理论。他们认为债务融资虽然提高了企业价值,但也增加了企业的代理成本和破产成本从而使企业价值下降;当两者引起的企业价值变动额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价值最大。也就是说企业不可能通过不断增加债务融资来提高企业价值。而Altman(1984)的实证明研究发现,企业破产时,直接破产成本平均达到企业价值的6%,直接和间接成本之和达到企业价值的16.7%,由此可见破产成本抵消债务税盾收益的作用十分显著。因而在决定企业资本结构时,降低企破产成本的措施将显著提高企业的价值。 相对于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而言,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结构安排显然有助于通过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来提高企业价值。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制度安排--破产隔离--的作用就在于降低发起人破产对投资者的影响。
证券化融资结构中的破产隔离作用是在于,通过发起人以\真实销售\方式向特设载体转让证券化资产,以及发起人与特设载体保持相对独立以避免实体合并和特设载体自身不能自愿或非自愿进入破产程序的结构安排,使在发起人破产时发起人及其债权人对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从而保证投资者对证券化资产享有第一优先完美权益。
上述破产隔离的融资结构安排保证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以特定的金融资产而非以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作为支付保证和信用基础的,从而完全消除了企业破产的影响。因而在证券化融
资中,对投资者的还本付息不受企业的破产影响,从而降低了投资者融资者信用风险。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在证券化融资中不存在发起人破产风险,因而对投资者也没有破产成本破产,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股东价值。其次,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安排使得会计上允许企业把资产证券化融资作为表外处理,降低融资人的资产负债比率和提高资产权益比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破产的可能性,间接降低了企业融资的破产成本。
由此可见,相对于银行贷款、企业债券融资而言,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融资结构上的破产隔离制度安排,降低了破产成本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从而提高了企业价值。
除了企业的资信状况影响企业的破产成本外,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以及执法的效率显著影响企业的破产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价值。但一个国家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低,执法效率低下,那么企业破产成本将显著上升,从而严重影响企业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所产生的企业破产成本下降所带来的效率提高就越明显,推行资产证券化就越有利于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
二、证券化的融资结构与信息成本的下降
在莫迪利安尼和米勒的\不相关定理\中,市场交易不存在信息成本,也就是说,所有的市场参与者能够无成本获得信息,并能够正确评估、处理这些信息。但与莫迪利安尼和米勒的无摩擦市场假设不同,现实世界中,信息不对称是市场交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意味着融资方、投资方所拥有的信息是不一致的,融资方具有信息优势,而投资方需要评估融资方的信息,以确定报价。而这种信息的获取是需要代价的,如果投资者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或者信息获取成本太高,或者由于本身知识、技术的局限性无法对获得的信息进行正确评估,那么投资者的报价将大大低于融资者的实际价值。 1通过信用评级机构来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成本为了降低信息成本所带来的企业价值的下降,融资方有动力通过一定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传达相关的信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成本。由于融资方有动机夸大自己信用状况,因而仅靠融资者自己传达相关信息不足已取信于投资者。一般情况下,融资者需要通过第三方,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评级机构的评级,向投资者传达相关的经评估的信息,以消除投资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信用评级是非政府信用担保资产证券化融资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它的作用在于,发起人通过信用评级机构向投资者传达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消除信息不对称而增加企业价值。在证券化融资中,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之所以能够降低信息成本的关键在于: 第一,基于单个投资自身知识的限制和规模经济的原因,由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信用评估,可以通过专业化优势和规模经济来降低信息成本。
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主要包括: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证券化融资结构的法律评估、服务商评估,这些评估均是非常专业的业务,不是一般投资者所能完成的。以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为例,不同资产的现金流构成、信用风险特征等往往不同,信用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模式均不相同,因而一般投资者难以进行正确的评估,而专业评级机构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评估,通过专业优势和规模经济来降低信息成本。
第二,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机制对降低信息成本具有重要影响。
信用评级机构一般由融资者聘请,那么如何保证信用评级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信用评级机构不能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将虚假信息传递给投资者而导致投资者损失,长此以往将无法通过信用评级来降低信息成本。
而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资本在决定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性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资本(Reputation capital)是指能为信用评级机构带来财富收入的声誉度和被资本市场所认可的程度。
声誉资本是一种风险资本。声誉资本能够为信用评级机构带来财富收入。声誉和市场认可度越高,其收费也越高,并且容易揽得业务,从而创造财富的能力越强。但是如果财务信
息中介不能够保持和恪守独立、客观的自律原则,进行虚假的信用评级,一旦被市场投资者所发现,那么其信誉度将大大受损,并将严重影响今后的业务。 同时,声誉资本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评级机构只有在日常的评级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自律原则,培养自身的业务专长,方能在市场上逐步建立声誉,提高自己声誉资本。而弄虚作假则可能使声誉毁于一旦。
正是声誉资本具有创造财富和难以形成但却容易失去的的特性促使信用评级机构保持自律。声誉资本越高,评级机构就越能保持自律,对于投资者而言,声誉度越高的评级机构所传达的信息越可靠。
目前,国际和美国市场的结构性融资的信用评级完全由四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Stand&Poors)、穆迪(Moody)、惠誉(Fitch-MIBA)、大菲(Duff&Phelps)所垄断。标准普尔、穆迪在债券信用评级方面已经累积了近百年的经验,获得非常高的声誉。在20世纪90年代的非政府担保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在证券化融资结构中引入具有高声誉度的信用评级机构对降低证券化融资的信息成本从而提高企业价值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构中的信用评级安排能够消除融资方与投资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了融资过程中的信息成本,提高了企业价值。
信用评级降低信息成本提高企业价值的其前提条件是信用评级机构具有关于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的专业特长和高声誉度。而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难以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这成为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巨大障碍。首先,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因而国内评级机构的声誉资本普遍比较低,声誉机制难以成为信用评级机构自律的约束,从而降低了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其次,目前信用评级机构主要从事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而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结构融资对于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而言,仍旧是一个全新的业务,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特长,从而难以保证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其中,第一个障碍是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因为声誉资本的形成是一个长时间的累积过程,并不能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在短期就能达到的。
2通过信用增级的担保作用来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信息成本信用增级也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内部/外部信用增级意味着发起人或第三方承担证券化资产信用风险的第一损失,只有在第一损失超过信用增级的情况下,投资者才承担损失。由此可见,信用增级起到一个担保作用,任何损失首先由发起人或第三方承担,从而有助于消除了道德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
三、证券化融资结构与监管成本的下降
政府的监管是影响不同融资渠道的成本从而改变企业价值的重要原因之一。1963年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对不相关定理进行了修正,提出了债务融资能够增加企业价值,原因在于债务融资可以降低税收政策带来的所得税成本。而企业所处的监管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这种环境的变迁将影响企业融资的成本,从而影响企业价值。为了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企业将会调整自身的资本结构,以最大化企业的价值。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要求,银行的核心资本和全部资本比例应该分别达到4%和8%。这一监管要求造成银行业监管成本的上升,因为银行为了提高和维持资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而前者增加银行业的融资成本,而风险资产的减少将限制银行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而证券化则成为银行业适应监管环境变化,调整资本结构以最大化企业价值的重要金融工具。
在证券化融资中,证券化资产以\真实销售\方式转让给了特设载体,因而在会计上证券化资产可以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达到表外融资的效果。资产证券化作为表外融资处理对于银行降低政策监管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证券化资产能够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因而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工具被银行业用来\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