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失职违纪立法旨意 正确处理失职违纪案件2(2)

2020-04-20 15:53

到现场时消防车和救护车也已到达。在这个案件中,赵某虽然在值班时擅离职守,确有失职的行为事实,但是,他擅离值班岗位的行为与锅炉爆炸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联系,对爆炸后的抢救工作也影响不大,所以不能认定赵某构成失职违纪或犯罪。相反,如果赵某在值班时已知道锅炉当时具有故障,发现锅炉工人违章操作,但其不加制止,也没有安排修理人员对锅炉进行维修,竟因为自己生病就擅离职守回家吃药,或者只有赵某值班室中有电话,由于赵某擅离职守,使得其他人员无法进入其值班室打电话报警,影响了正常的抢救工作,那么,赵某的失职行为与锅炉爆炸的重大损失后果就具有了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赵某就应当承担工作失职的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可见,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才是因果关系内在的、本质的特征。

(二)在分析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时,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守”相联系。离开了行为人特定的职守要求,就难以判断是否存在着承担纪律处分的因果关系。在有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虽然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但由于这种因果关系与行为人的职守并无联系,那就不能认定具有失职的因果关系。

(三)在对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时,既要有正向思维也应有逆向思维。在对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度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既要从正面考察是行为人失职这个“因”导致了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这个“果”,也要从反向去进行考察:假如行为人不存在职责方面的问题,是否就不会产生这个“果”,如果实际逻辑是就算行为人不存在职责方面的问题,“果”也会产生,那么在认定被调查人是否构成失职违纪时,就值得仔细斟酌了。

(四)从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去把握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度。

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违纪错误构成中的主观方面。它包括违纪过错(违纪故意和违纪过失)、违纪目的和违纪动机。违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行为来达到危害的

6

结果;违纪过失是指行为人可以预见自己如果实施某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从而实施了某危害行为。违纪目的是指违纪人通过实施违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违纪动机是指推动或者促使违纪人实施违纪行为以达到违纪目的的内心起因。违纪故意或过失是一切违纪错误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违纪目的是某些违纪错误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而违纪动机不是违纪错误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它一般不影响定性,只影响量纪。

在查办失职案的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行为人会提出如下两种申辩理由,一是行为人认为其在平常的工作中兢兢业业,做了很多的工作,如今的失职是一时的“疏忽大意”,可以平常的成绩抵过当下的过错;二是有些行为人会认为其失职没有“不良动机”,而是出于为部门、为集体做事情的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所以不应追究其纪律责任。上述两种申辩“理由”都不能成立。其一,“疏忽大意”正是失职违纪主观方面的一种具体表现,也就是行为人的职守要求其能够预见其在实施某个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但正是由于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实施了该行为,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按照失职违纪构成对主观方面的规定,这又怎么能“以功抵过”而不去追究其失职的纪律责任呢?其二,行为人出于集体或部门或地方的利益而实施某个危害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其动机和目的虽然“良好”,但这也不能成为其逃脱纪律责任追究的理由(殊不知在一些工作失职案中,有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正是为了局部或小集体的利益,不顾大局或整个社会的利益,其失职行为危害的程度实质上往往更为严重),因为动机与目的并不是构成失职违纪的必要条件,只要其危害行为导致了一定的危害结果,而且两者之间又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我们就可以认定其构成失职违纪而给予其纪律处分,至于其行为动机“良好”可在量纪时作为参考情节酌情把握。

失职违纪错误就行为人的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关系而言,失职违纪多数情况下是过失违纪,少数是故意违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的过程中在主观上不是出于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那么,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不可能存在内在的联系,我

7

们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纪律律责任,对于这样的危害结果只能定性为无过错事件。所谓无过错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比如,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在某村庄发现有一伙坏人在抢劫群众的财物,派出所马上出动警力开警车前往,当警车在快到村庄时,由于抢劫犯毁断了横在村庄前面的一座高桥,警车不能通过,警察只能下车徒步赶往村庄,当警察赶到村庄时,抢劫犯已伤人劫财而去。在这里,警察不能及时赶到村庄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导致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损失,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都存在,但由于危害结果的产生是由于抢劫犯毁断了横在村庄前面的一座高桥这一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而并非警察的过失导致,警察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失去了内在的因果关系,所以不能认定警察构成失职违纪错误。又或者警察在前往村庄的时候警车在半路出现故障,使警察不能及时到达村庄,等到警察采取其他方式到达现场时,抢劫犯已伤人劫财而去。在这里,警察不能及时赶赴抢劫现场的危害行为与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也不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因为警察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是由于车辆的故障,而车辆出现故障存在偶然性,警察事先并不能预见车辆会出现故障,所以,同样不能认定警察构成失职违纪错误。

三、对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考究

失职违纪是实害违纪。只要行为人存在失职行为,其失职的危害行为就会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但如果行为人的失职行为没有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我们就不能追究行为人失职的纪律责任。在查处失职违纪错误时,我们一定要查清违纪当事人因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有确切的损失数额,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查清人员伤亡的具体情况,然后根据相关的规定确认这些损失是否够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标准。另外,我们还应就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考察。

对危害结果的证据进行收集,要注意两个方面:1、既要重视对物质性结果证据的收集与也要重视对非物质性结果证据的收集。物质性结果是指危害

8

行为引起对象的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这种结果是有形的,可以具体确定和计算的结果。比如,经济损失、人员伤亡。非物质性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引起对象的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这种结果是无形的,难以具体确定和计算的结果。比如,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损害,对党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破坏,对政治、社会的不良影响;2、既要重视直接危害结果证据的收集也要重视间接危害结果证据的收集。直接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间接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它与危害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是通过直接危害结果连带引起的其他危害结果。比如,某工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毁坏了一台价值50万元的关键设备,由于这台关键设备的损坏,工厂被迫停产十天,损失产值100万元。在这里,50万元的设备价款是直接结果,100万元的产值是间接结果。50万元的直接损失对定性和量纪都起作用,100万元的间接损失只对量纪起作用。假设直接危害结果达不到较大损失以上的标准,尽管间接危害结果达到了较大损失以上的标准,也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失职错误而给予行为人纪律处分。

对危害结果的大小进行考察,实践中我们要注意不能简单地将立案时没有收回的金额作为经济损失数额。现实中,有些经济类失职案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在我们立案查办期间一时不能收回,但存在能够收回的可能性,有的甚至完全有可能收回。比如说,对方有足够的抵押物且随时可变现;对方有能力归还,只是被调查人及所在单位因种种原因没有维权。遇到这些情形,我们不能混淆了“没有收回”和“不能收回”的含义,不能曲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经济损失数额的规定,而是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

当我们查清了失职行为所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后,就要对这些危害结果进行界定,看危害结果是否达到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标准,然后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失职错误。何为“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根据相关的解释,“重大损失”的标准,可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9月16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于2002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的规定进行认定。至于“较大损失”的标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解

9

释“暂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酌情把握”。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失职所造成的损失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重大损失情形,不仅要追究行为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而且由于行为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总之,构成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失职违纪错误,必须是行为人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具体事实,而正是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危害行为,造成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的较大或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对于符合以上构成要件构成了失职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当然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行为人的纪律责任,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发生了重大事故,出于“平息”事态的想法而去追究不符合以上构成要件构不成失职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这是有悖于纪律处分关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要求的。遇到此种情况,我们可采取组织处理或问责的方式去化解矛盾,给党、国家和人民一个真正满意的交待。

中共英德市纪委案审室 2009年8月

10


把握失职违纪立法旨意 正确处理失职违纪案件2(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四年级品社各单元练习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