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国家法定药品标准中药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测试用,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质。
二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具有良好的质量特性,其特征量值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或直接与一级标准物质相比较的方法进行计量。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共分为五类:
标准品,系指含有单一成分或混合组分,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效价、毒性或含量测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单位(U)或以重量单位(g,mg,μg)表示。
于化学药品、抗生素、部分生化药品、饮片)
、提取物、中成药等鉴
、提
参考品,系指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
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
二、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建立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建立包括确定品种、获取候选药品
1、品种的确定
求(品种、用途)
2它动植物中提取获得。
候选对照药材应从种、属来源明确的中药材获得。
3、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须经3个以上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实验室协作进行。参加单位应采用统一的设计方案、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记录格式,标定结果须经统计学处理(至少需要5次独立的有效结果)。一般采用各协作单位结果的均值表示。
3、分装、包装
GMP要求执量。
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使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执行国家法定药品标准使用,包括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对供试药品进行鉴别或赋值等。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所赋量值只在规定的用途中使用有效。如果作为其它目的使用,其适用性由使用者自行决定。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单元包装仅限一次使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溶液原则上临用前现配,不推荐保存标准物质溶液,除非使用者证明其适用性。
四、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稳定性监测
六、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签及说明书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签包括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名称、编号、批号、装量、用途、储存条件和提供单位等信息,供含量测定用的应在标签上表明含量信息。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说明书除提供标签所提供的信息外,还应提供有关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组成、结构、来源等信息,必要时应提供对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