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有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5 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 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胃液、血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至少一周,以备查对。
检验医学危急值报告制度
1 为了增强实验室检验工作者的责任心,提高检验工作者理论水平,增强服务临床的意识与沟通,使得临床医生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危及患者生命的检验结果信息(危急值),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同时,为了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举例责任,特制订本“检验医学危急值”报告制度。
2 检验危急值的设立:
K<2.50mmol/L>6.20mmol/L; Na<120mmol/L﹥160mmol/L; Cl<80mmol/L﹥125mmol/L; Ca<1.50mmol/L>3.50mmol/L; Glu<2.20mmol/L>33.3mmol/L; AMY、CK随做随报 ;HGB<50g/L>200g/L WBC<1.0×109/L>40.0×109/L; PLT<30×109/L; PT>30s;APTT>80s;INR>4.00;血气分析PH≤7.1≥7.6,PCO2≤20 mmHg≥80 mmHg,PO2≤45 mmHg成人,≥250 mmHg;新生儿,≥110 mmHg.。
3 临床检验中危急值的处理
3.1 当出现上述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检验程序正常和正确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上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3.2 临床医生接到电话后首先考虑两点:该结果是否与临床症状相符;如果临床症状不符,样本的留取是否有问题?如需要,马上重留标本,复查。
1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2 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纸打印,不得任意抽样或丢失 ,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3 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 , 并有专人保管。
4 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应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5 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6 外来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7 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可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