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点设置学校
附件1: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点设置学校
吴宁一中 上卢初中 南溪初中 虎鹿镇中 横店三中 南马镇中 防军初中 亭塘初中 八达初中 吴宁二中李宅初中六石镇中歌山一中湖溪镇中千祥镇中画水镇中罗屏初中歌山二中 吴宁三中 塘西初中 巍山镇中 横店镇中 郭宅初中 三联初中 画溪初中 佐村镇中 安恬初中白云初中 大联初中 怀鲁初中 横店二中 东江镇中 马宅镇中 唐表初中 三单初中 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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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编排方案(第1监试组)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点设置学校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编排方案(第2监试组)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点设置学校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编排方案(第3监试组)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点设置学校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编排方案(第4监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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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实验操作考查监考人员
职责
1、监试教师在考前50分钟(首场)到考务办公室培训。领取试卷等物品后,在考前10分钟(首场2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所准备的实验器材、药品等是否与考查的试题要求相一致,是否完整无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后,方能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对考生宣讲《考生须知》,提醒考生应注意事项,并核查考生与准考证相片是否相符,准考证姓名、号码与试卷上是否一致。在实验检核表记分栏上方写上四位考生的姓名。
3、考查开始后,监考人员应按考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严密注意考生的操作,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评分记“1”分或“0”分,记分栏不得留空白格)。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而提出询问应予以答复;对考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错误操作,应立即予以制止。
5、对考生因实验器材及药品不符合试题要求提请更换时,监考人员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予以更换。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7、考查结束前5分钟,应提醒学生(由总监负责)。对考生申请重做的项目应同意考生重做,但须向其说明:重做后不论结果如何,按重做情况评分、记分。
8、考查结束后,应通知考生立即停止操作,整理好器材,督促考生离开考场,并及时清理检查补充实验器材和药品,将所有仪器调整到规定的初始状态,为下一轮考查作好准备。
9、每一轮考查结束后,二位监考人员应分别在实验检核表中扣分处注明扣分原因,在评分更改处和总分栏下签上姓名,并在总分栏结出总分。二名监试结出的总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后记入考生试卷右上角并在总分下面签上二名监试姓名。所有考生均须当场记分。
10、监考人员将评分、记分后的4份试卷、二份检核表收齐交主监,主监将试卷、检核表收齐清点无误后与《缺考登记表》、《异常情况处理登记表》《座位号抽取登记表》一并交登分组。登分人员将试卷按报名序号从小到大整理后进行登分(一式三份),并核对(缺考生记分栏应注明“缺”,更改处须由二人同时签名)签名。然后登分单即分开(第三联给学校)。一个考点考试结束,二联登分单分二袋分别密封,写上考点,第几联,封口处由主考、二名登分员同时签名,试卷、检核表装入原袋进行密封,编号,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招生办保密室。
11、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或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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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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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查,在考查前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计算器和文具盒等。
3、考生进入考场,须将准考证放在实验桌的左上角,以便评分(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不得喧哗 、吵闹、保持试场安静。
4、考生在规定的答卷上填写姓名、报名序号和答题内容,其他地方不准作任何标记。
5、书面答卷一律用篮、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并答在规定的空白处,用红色笔或铅笔书写(用铅笔画图除外)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作无效卷处理。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评分(监考)教师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查过程中发现差错要求重做者。须向监试教师提出口头申请,经二名监试同意后方可重做,但不论重做结果如何,均以重做结果评分、记分。
7、考查进行15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查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桌上,不准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或代替他人答卷,如有违反本守则者,将按《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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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考生违反考查纪律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
第三条 参加全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遵守省教育厅颁发的《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规程》和《金华市实验操作考查细则》及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一切违反考查有关规定的言行。
第四条 考生如有违反《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规程》和《金华市实验操作考查细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 对考生在考查中有以下犯规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经监考人员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扣除该生考查成绩的20%。 1、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进入考场的;
2、不听监考人员的指挥,擅自先行动手操作实验器材的; 3、考查时间结束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实验操作的; 4、在考场内随意讲话,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第六条 对考生在考查中有以下舞弊行为,考查成绩为零: 1、夹带并偷看书本、实验手册,其他资料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