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意提示其他考生或有意接受其他考生提示的; 3、考查中有意撕毁试卷或故意损坏实验器材。
第七条 对考生在考查中有以下行为,取消其考查成绩,并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查;
2、请他人代考;
3、有舞弊行为而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的。 4、策划共同舞弊的。
第八条 考生违纪情况处理权限与手续:
1、凡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掌握其违纪证据,视情节轻重,提出初步意见,记入《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
2、考点主考依据监考人员报告的违纪者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记入《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并及时报县(市、区)考查办公室确认,由市考查办公室核批后,报省考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省教育厅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可以撤销和变更下一级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浙江省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点设置学校
附件6: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生缺考登记表
考点(学校) 考查时间:4月 日
填表人: 复核人: 考点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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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东阳市2005年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
考点(学校) 考场 考查题目 考查时间:4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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