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究竟划分到那一等级,取决于研究区的范围大小和研究目的与深度。如果研究区范围较小,目的地较狭窄,那么需要划分出土地适宜单元;否则,划分到纲、类和亚类就够了。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步骤
《纲要》规定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包括:
一、 初步商讨
二、 确定土地利用种类和明确土地利用要求
三、 调查研究区的土地性质和土地质量
四、 土地利用与土地的比照
五、 提交评价成果
初步商讨
1、 评价目的;
2、 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及设想;
3、 评价的区域范围及界线;
4、 评价为之服务的土地利用类型;
5、 评价按两步法还是平行法进行;
6、 拟采用的适宜性评价类别;
7、 需要进行野外调查的范围和深度;
8、 评价的具体步骤。
确定土地利用种类和明确土地利用要求
确定土地利用种类和明确土地利用要求,是进一步开展土地评价工作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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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条件。只有确定了土地利用种类,才能使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具有针对性,服务于并实现评价目的。由于土地利用种类不同,对土地的质量要求也不同,所以应针对确定的土地利用种类明确不同的土地利用要求,这样才能针对不同的土地利用种类评价土地资源对其利用的适宜性及适宜性程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 查明和确定土地利用类型
2、 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描述
3、 明确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地质量的要求
调查研究的土地性质和土地质量
在土地适宜性评价中,与土地利用类型调查平行开展的是自然资源调查。其目的有两个:①将研究区划分为若干相对一致的单元,以次作为适宜性评价的基础。②获得每个这种相对一致性单元的有关信息,用其对所考虑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适宜性评价。
1、 土地性质和土地质量的概念
土地性质是土地的可计量或可估量的属性,如坡度、将雨量、土层厚度等。 土地质量是与土地利用有关,并由一组相互作用的简单的土地性质组成的复杂的土地属性。
一般来讲,一种土地性质对于某一种利用方式并不是单独起作用的,而是与其它因素共同起作用的,故一种土地质量往往取决于几个土地性质。如养分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土壤中养分的含量,而且与土壤PH值和土壤质地有关。
2、 土地质量的选择
在一个地区进行为某一利用类型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时,不必全部使用土地质量,一种土地质量也不是只限于对某一种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影响。因此,在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时,必须对土地质量有所选择。
土地质量的选取要满足3个条件:①对所研究的作物或其它土地利用方式有影响;②在研究区内出现对土地利用施加不利影响的临界值;③可进行计量或估量,即有可行的收集资料方法。某些土地质量对大多数土地利用均有影响,有些土地质量则具有专门的针对性,并非普遍采用。土地质量在研究区域是否出现对土地利用有不利影响的临界值,即是否具有重要性,时缩小土地质量考虑范围的一条重要途径。至于是否存在收集土地质量资料的手段,时相对而言的。如果某项土地质量非常重要,应尽可能考虑和收集有关资料,哪怕是通过间接途径。对于某一项土地质量,可从上述三个方面予以考虑,并做出估计。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巨大:作物或其它土地用途对这个土地质量特别敏感或易受其影响;中等:这个土地质量对土地用途有重要影响;轻微:这个土地质量对土地用途实质上没有显著影响。
(2)研究地区范围内临界值的出现 频繁:对土地用途的适宜性具有重要影响的临界值至少要在研究地区5%以上的面积范围内出现;不频繁:临界值在研究地区小于5%的面积范围内出现;罕见:临界值在研究地区范围内偶尔出现或不出现。
(3)获得资料的可行性 可能获得:评定土地质量所需要的资料,从现有图件和报告中或通过调查能获得;不可获得:评定土地质量所需要的资料不可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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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必须考虑;3、次要。其中,3A,对土地用途只有轻微影响或无影响;3B,在研究地区临界值很少出现或不出现;3C,无切实可行的方法去获得该土地质量的数据。②视具体情况,由评价者决定采用2或3B。
3、 土地质量的评定
在确定采用那些土地质量之后,接着要对这些土地质量进行评定。土地质量是通
过土地性质予以说明的,因此,土地质量也必须通过土地性质予以评定。评定土地质量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分别为每项土地质量选取恰当的土地性质。选取土地性质时要考虑
两个方面:哪个土地性质最真实地反映土地性质;哪个土地性质可
以获得具体资料。
(2) 把所选定的全部土地性质,按气候、地貌、水文、动植物、土壤等
顺序排列。
(3) 逐次检查,那些土地性质已有现成资料可参考或利用,那些土地性
质则需要通过调查收集其数据资料,并可编制相应的表格供野外调
查之用。
(4) 在获得所有土地性质的资料后,编制依据土地性质评定土地质量的
评价表。这类评价表的编制,是土地适宜性评价中一项十分关键的
工作,也是技术难度很大的工作。指标要定的恰当,需要作大量细
致的调查研究,当然也可适当参考农林牧等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
4、 单项土地质量的归总
在针对某种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时,如果使用不止一项土地质量,那么在针对某一种土地评价单元分别评定每一项土地质量的适宜等级后,还必须将它们进行归总,即评出总的适宜等级。这样的归总一般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 经验法
评价人先与当地科技人员和有实际经验的人讨论,并依据研究区的具体
情况决定如何将个别单项土地质量的适宜等级归总为总的土地适宜等
级。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简便,有时还可处理用数学方法难以满意地
处理的问题。即经验法有利于考虑不同土地质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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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其主要缺点是易造成评价结果的主观性。
(2) 权限条件法
该法将级别最低的土地质量等级作为总的土地适宜性等级。
极限条件法难以考虑不同土地质量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且其评定结果在多数情况下偏于保守,即适宜等级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