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自行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
280元/辆。2014年3月末留抵税额300元 ,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 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款后,厂家给予理论8%
的现金折扣;
(2) 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支付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一般纳税人
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4454.55元
(3) 当期销售货物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本月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
物押金60000元
(4) 销售本厂2008年都没自用的机器一辆,取得含税的收入120000元 (5) 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40000元,增
值税额23800元
(6)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
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 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
假定应该认证通过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再当月抵扣 要求:
(1) 该厂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 该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应纳的增值税税 (3) 当期该厂应缴纳增值税合计
答案(1)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总和=4454.55*11%+23800+90000/(1+3%)*3%+300=44602.62元
(2)增值税销项税=(800*280+500*280)*17%+60000/(1+17%)*17%=70597.95元
销售800量自行车给予8%的现金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并入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 (3)销售使用过的设备为增值税转型前购入的,按简易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20000/(1+4%)*4%/2=2307.69元
(4) 当期应纳增值税合计=70597.95-2911.36+2307.69=42994.28元
2、 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 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
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加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从县城某家居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3605元
(3) 将从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中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
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 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00元 (5) 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4477.27元(含运费
127.27元)
(6) 转让2009年3月份购入的小型生产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8000
元(含税),发生清理费用支出400元
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当月抵扣,要求计算: (1) 该食品厂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 该食品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 该食品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1)可抵扣的进项税
20000*13+600/(1+17%)*17%+3605/(1+3%)*3%-[(4477.27-127.27)/(1-13%)*13%+127.27*11%]=2128.18元 (2)当期销项税
21000*13%+21000/9*13%+100000*17%+8000/(1+17%)*17%=21195.72元 (4)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21195.72-2128.18=19067.54元
3、 某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的机械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末
留抵税额3000元,3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 购入生产A材料10吨,价税合计315000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863.64
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购入生产用B材料10吨,价税合计11700元,取得普通发票 (3) 销售自产甲机器4台,取得含税价款160000元
(4) 购买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6800
元
(5) 该企业将自产的3台设备甲机器出口,离岸价合计14600美元,汇率1:7; (6) 当期因管理不善丢失上月购入的包装物一批,账面价值20000元(含运费
1860元)
假设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3%,需要认证的发票都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当月抵扣,要求计算:
(1) 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2) 当期因转出的进行税合计 (3) 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4) 当期免抵退税额
(5) 当期该企业出口实际应退税额 (6) 当期该企业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 答案(1)当期发生的进项税
351000/(1+17%)*17%+6800+1863.64*11%=58005元 (2)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4600*7*(17%-15%)+(20000-1860)*17%+1860*11%=5332.4元 (3)当期的销项税=160000/(1+17%)*17%=23247.86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14600*7*15%=15330元
(5)当期应纳税额=23247.86-(58005-5332.4)-3000=-32424.74元 由于当期应纳税额32424.74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5330元,当期应退税额为15330元
(6)当期该企业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32424.74-15330=17094.74元
4、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
下:(1)从油漆厂购入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2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
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领用一半用于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要求:(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1)应交增值税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4+1.36+42*13%+1.91*11%=41.03元 销项税:450*17%+450/1500*100*17%=81.6 应交增值税=81.6-41.03=40.57元 (2)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8】/(1-5%)=48.89元 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元 (3)当月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和视同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450+450/1500*100)*5%=24万元 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的消费税=2.44*50%=1.22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5、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云雾牌卷烟,该品牌卷烟平均
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55元,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每标准条58元,2013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从加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1.7万元,上述货物已验收入库
(2)进口一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税额5万元。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放行。
(3)将国内采购和进口的烟丝均领用了40%用于生产烟雾牌卷烟。
(4)与某商场签订赊销合同,按照平均不含税价将本厂生产的20标准箱云雾卷烟销售该商场,合同约定的那个样结款50%,但是商场资金周转存在问题,实际支付了40%的款项
(5)当月对某批发占地按照平均价格销售100标准箱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7.5万元
(6)按最高出厂价向某企业销售卷烟10标准箱 (7)以10标准箱抵偿欠某单位货款。 要求:
(1) 该厂本月应缴纳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2) 该厂当月影响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100+5)/(1-30%)*30%=45万元 (2)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消费税
(注释:一标准箱等于250标准条,没标准条是200根,因平均售价为55元,最高58元,所以是乙类卷烟,适用税率36%)
向某商场赊销卷烟应纳消费税=55*20*250*36%*50%+20*250*200*0.003*50%=5.1万元
(注意理解赊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向批发站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137.5*36%+100*250*200*0.003/10000=51万元 向某企业销售的卷烟应缴纳消费:
10*250*58*36%+10*250*200*0.003=5.37万元 该卷烟厂抵债卷烟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10*250*58*36%+10*250*200*0.003=5.37万元
(注意抵债的货物视同销售时,价格是按最高价来确认,而不是评价均价)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该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5.1+51+5.37+5.37-(30*30%+45)*40%=45.24万元
(注意:从供销社购入的烟丝不知道前面缴纳过多少消费税,不符合抵扣条件,不能抵扣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