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以下业务。销售给A货物1 000
件,不含税单价1 500元,销售给B同类货物2 000件,不含税单价1 400元;销售给C同类货物500件,单价500元(税务局核定售价偏低);将同类货物100件用于换取生活资料。当月生产一种新产品500件,生产成本每件2 000元,全部发放职工福利和赠送客户使用(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确定企业当月的计税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1. 1某面粉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面粉,当月销售价格面粉120元/袋不含税,该企业2010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
(1)收购小麦200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价款600000元,支付采购运费30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2)支付生产用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元,增值税850元; (3)购买面粉包装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 (4)销售面粉20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收; (5)赊销面粉6000袋,开具普通发票,合同约定2个月后收款; (6)将50袋面粉赠送给某养老院;
(7)因保管不善,当月购入的小麦受潮变质5吨;
(8)转让一台使用过5年的旧设备,原价150000元,转让价100000元。
假设该企业当月仅有上述业务,上期无留抵税额,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销项税额20×120×13%+6000×120×13%+50×120×13%=94692元
进项税额600000×13%+30000×7%-80100×5÷200+850+340=79287.5元 应纳税额94692-79287.5+100000 ÷(1+4%)×4%×50%=17327.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