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种类划分
3.1.1 建筑施工脚手架根据其用途和使用功能可划分为作业脚手架、承重支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三大类。
3.1.2 作业脚手架应根据搭设材料、搭设方法和节点连接方式划分种类,包括: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架。
3.1.3 承重支架应根据搭设材料、节点连接方式和用途划分种类,包括:结构安装承重支架、混凝土浇筑施工模板支架、满堂脚手架。
3.1.4 高处作业吊篮应根据所用材料、规格、悬挂方式划分种类。
3.2 基本要求
3.2.1 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使架体结构在使用期内以适当的可靠性且经济的方式满足架体的功能要求。 3.2.2 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内的设计荷载; 2 架体稳固,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3 满足施工要求;
4 具有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功能;
5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架体结构性能应保持稳定,不应随工程施工周期延长和施工荷载反复作用而使性能明显降低。
3.2.3 在脚手架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使架体结构不出现可能的损坏:
1 应辨识危险源并制定预案,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预防危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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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架体应由多个稳定结构单元组成,当单个构件或架体局部意外受损时,架体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持完整,不出现连续性坍塌或整体破坏。
3.2.4 搭设脚手架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脚手架的构配件应拆装方便,连接可靠,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且可重复使用。 3.2.5 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是空间几何不可变的稳定结构体系;架体的构造应满足设计计算模型基本假定条件的要求。
3.2.6 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3 安全等级和安全系数
3.3.1 脚手架结构设计时,应根据架体结构破坏的危险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架体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脚手架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Ⅰ Ⅱ Ⅲ 危险性 很大 较大 一般 3.3.2 脚手架安全等级划分应在各专业规范中具体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脚手架应按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架的架体种类、搭设高度、荷载划分安全等级;
2 承重支架应根据架体种类,搭设高度、荷载划分安全等级; 3 吊篮应根据种类、使用高度、荷载划分安全等级;
4 新型脚手架的安全等级划分应按同类脚手架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 3.3.3 在脚手架结构或构配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安全系数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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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β≥1.5 (3.3.3-1) 稳定:β≥2.0 (3.3.3-2)
2 当采用新型脚手架体系且无使用经验时,其综合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式要求:
稳定:β≥2.5 (3.3.3-3)
3 应将β以抗力调整系数的形式计入专业规范的相应计算公式中。 3.3.4 脚手架架体结构重要性系数?o,可按表3.3.4的规定取值。
表3.3.4 脚手架架体结构重要性系数?o 架体结构重要性系数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安全等级 Ⅰ Ⅱ Ⅲ 1.1 1.0 0.9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1.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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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构配件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4.1 材料、构配件
4.1.1 脚手架所用的钢管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
4.1.2 脚手架所使用的型钢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B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
4.1.3 架体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所焊接金属物理性能相适应。
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的要求,焊丝应与被焊金属物理性能相适应。
3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的规定。 4.1.4 钢筋吊环或预埋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4.1.5 用铸铁或铸钢制作的构配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件》GB/T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EG230-4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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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等材料制作,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脚手板材质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所用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板面冲孔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
2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的规定。
3 竹脚手板应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竹龄应为3年~4年。
4.1.7 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的规定。 4.1.8 脚手架所用钢丝绳、索具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5974.1、《钢丝绳夹》GB/T5976的规定。
4.1.9 材料的强度、弹性模量等物理力学性能,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自制的定型构配件的强度、刚度等力学性能指标确定应经过设计计算,必要时应根据有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试验确定。
4.1.10 脚手架应在相应标准中明确规定所用材料和构配件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物理性能、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等技术参数及要求,对节点连接件尚应有承载能力、连接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的规定。
4.2 几何参数
4.2.1 脚手架架体结构的几何参数a可按正常搭设情况下架体结构几何尺寸的实测平均值确定。
4.2.2 架体构配件的几何参数标准值,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几何尺寸的实测平均值确定;或可以几何尺寸的实测数据为基础,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确定。 4.2.3 材料、构配件几何参数的标准值,也可采用设计规定的公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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