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托管项目准入流程及上报材料
(根据总行托管部最新要求整理)
一、预审阶段
1、项目全套合同(基金一对多应含投资说明书)。
2、管理人资信状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近两年的经营业绩、资产管理规模、监管评级或舆情)。
3、托管规模、期限、托管费、发行对象(机构、个人)。 4、非标资产类项目汇报要素
(1)项目交易结构、资金用途、融资总成本、行业及地区政策影响和市场环境。
(2)融资方介绍(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率、借款期内现金流安排、诉讼情况、是否我行授信客户)。
(3)还款来源(如系项目融资的,应说明项目融资整体安排、还款计划、项目进展情况)。
(4)担保方式。(如涉及保证担保,需说明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对外担保额、与融资方关系)
5、如系集合信托项目、证券投资类项目需补充其它相关材料。 二、正式上报阶段
1、尽职调查:分行托管分中心项目经办人员对拟托管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合作客户及资产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和信用状况、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风险因素等。 2、真实性审查:分行项目经办人员对拟托管项目出具意见,上报分
行托管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行托管分中心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员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法律审查:分行合规部须对项目的合规性及所有法律文本等进行审查。
4、小组评审:分行托管分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分行资产托管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和可行性评估、合规性审查,项目风险状况及综合效益评估等。
5、上报总行:分行资产托管项目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报经有权审批人(分行行长或有转授权的分行分管资产托管业务的行领导)签批同意后,上报总行资产托管部审批。分行上报材料包括:
(1)加盖分行行章的项目申请;
(2)分行资产托管项目评审意见表及项目相关材料; (3)非制式法律文件及分行法律审查意见; (4)总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根据相关金融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托管帐户不得开通存通兑等异地支付功能。对需要开通网上银行的,审核岗U盾应由托管银行保管,资金支付时应提前通知银行,银行经审核后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