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状,较完好地保存了其原生的格局和外部空间状态,为保护古城的整体形态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天台古城中保存古代民居较为完整的街区主要有:中山东路(古泰宁街)、中山西路(古永清街)、华光巷、民主路(古城隍巷)以及四方塘路等。这些街区是天台古城最早最繁华的区域,集中体现了天台县城作为地区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特点。
五、建筑淡雅 因地制宜
天台民居多呈口字形的四合院,白墙黛瓦,与浙江其它地区的传统建筑相类,但更多一点灵巧雅致和不拘一格的个性。在材料上多因地而取,或直呈材质原本或加工精制,皆决于建造者的品味和经济状况,而无奢华之感,透出几分天台人特有的崇尚自然、率性所至的天真情性。如建筑以石板为墙者不在少数即为天台传统建筑的一大特色,石板朴质者仅使以素平,精细者则饰以各种吉祥图案,以浅浮雕为之,取于自然而各有所以。
民俗俭勤,民性淳朴不仅是天台人的性情,也是其建筑的特征。不尚奢华,而着意在重点部位强调建筑的艺术性,是天台传统建筑普遍采用的手法,如:天台地区的民居限于结构外观平直,少变化,所以常在檐下和门窗四周刷一砖到二砖宽的白粉以加强轮廊和突出重点。例如后洋陈路7号居民山面临街用白粉刷突出山尖及雨搭漏窗,形成构图中心;先进路4号民居,高三层,用粉刷突出轮廊并分割立面;民主路95号民居用粉刷强调墙头及屋脊上单砖线脚的起伏转折;横山村入口用粉刷突出轮廊。在这些建筑中粉刷都起到了很大的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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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除突出轮廊外,还有一些例子在需要特别加以强调的山尖和入口集中使用大片白粉刷,十字巷34号民居就是很好的例子;又如,在内外檐的重点部位——梁枋、楣罩、柱头、撑栱、琴枋、马腿、门窗格扇、天花、栏杆等处进行精细的外形修饰、雕刻与油饰。在装修艺术处理中,充分体现了劳动人民惜功俭料、重点突出、决不滥施刀斧的创作设计思想。如外檐装修中选择了檐廊部分作为艺术处理重点。因为檐下视距近、光线好,檐廊是日常生活操作的地方,又是内外交通必经之道,这样就可以突出艺术效果。在内檐处理中,因为门窗棂格处于水平视线以内,便于观赏,并且为室内采光孔道,富于光影变化,故着重予以修饰。总之,在艺术加工中,由于运用部位适宜,雕琢繁简得体,与周围简素的粉壁、板壁、天花、楼面组成了统一协调的整体,形成气氛宁静轻巧的居住空间。
建筑顺势而筑,充分利用山形,构成巧妙而丰富的内部空间和外部形态,是天台传统建筑的另一特点,妙山花楼民居是这方面的优秀代表:花楼占地约750平方米,平面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由前院、大院两进院落组成。建筑依妙山而建,层层递进,对称布置。前院标高最低,大院稍高,正厅阁楼最高。两层高差的房屋交接处顺势做了两间半地下室,作贮物之用,充分利用了山地的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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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回顾
天台是浙江省的文物之邦,是浙东的文化中心。天台山文化不仅
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公布天台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是对天台古城历史价值的肯定。在这前后,天台县人民政府都对古城的保护及历史文化的弘扬做了不少工作,但总体上说,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许多保护工作的力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天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重视现存文化古迹和传统街区保护,对天台的历史文化古迹进行了部分的维修。1997年,在第一、第二两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之后,又公布了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县政府颁布了《天台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决定从城市维护费中每年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维护保养。并对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开放所得的门票收入,每年提取5%,用于文物的日常维护。现在,已修复了国清寺、塔头寺、高明寺、中下方广寺进行开放,对一些文保点也进行了程度不等的修复保护。
第二、大力加强对历史文化传统的宣传、教育工作。博物馆经常开放,多次举办历史文化专题展览。组织力量编写天台地方史料。已在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天台县志》,在天津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名城名镇丛书《佛宗仙源——浙东名邑天台》,在书中系统介绍了天台的历史沿革、名胜古迹、风俗人情、历史文化名人、历史文化风貌、历史文化交流及今日天台新貌。两次编印《天台画册》,以图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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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天台的历史文化。1993年为弘扬天台山历史文化,举办了天台山文化旅游节,旅游节中还召开首届国际天台山文化学术研讨会。 第三、组织成立了“天台山文化研究会”,该研究会已出版了三辑《天台山文化研究》专号。还相继成立了“道教南宗研究会”、“道教南宗功法研究会”、“济公研究会”、“曹天风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对天台山历史文化进行挖掘整理研究。
第四、坚持古为今用的原则,以天台县灿烂的历史文化传统,向全县人民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热爱家乡的教育。为此,天台县组织编写了《爱我天台》一书,列入《可爱的家乡》丛书,在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印数5万余册,分发全县广大青少年,作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乡土教材,使他们了解天台,热爱天台,建设天台。以天台光辉的历史文化激励今人,籍以提高全县人民的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
第五、正在撰写天台县文化工作十年规划(初稿),在规划中将历史文化作为一个重点来安排。在2010年前.将全面完成传统街 区、古民居、历史文化遗存的维护和整修工作,对外开放。 总之,努力继承前人留给天台的这一笔宝贵财富,使之为当前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使天台县的历史文化发出更夺目的光华,使天台成为一座真正的历史文化名城,是天台县今后的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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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依据、原则、目标、范围和总体框架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10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003年7月1日实施)
4、《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2年1月) 5、《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88年11月) 6、《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999年7月) 7、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994年9月)
8、浙江省建设厅、文物局《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编制要求》(浙建规【2002】106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天台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 (浙政发【2000】27号)
10、《天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11、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文件 12、有关天台县志的历史文献 二、 编制保护规划的原则
1、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合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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