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研究

2020-05-01 10:20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研究

赛迪智库互联网研究所 陆峰 博士

加强社会管理是政府四大职能之一,中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要求,政务信息的共享和政务业务的协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当前政务信息资源部门割据、政务业务部门各自为政严重地影响整体政府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文对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当前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若干政策建议。

推行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和对政府业务流程按照信息技术要求进行流程重组再造问题,而是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建设服务政府的需要;是提高履职能力,完善一站服务,建设整体政府的需要;是增强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建设透明政府的需要;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效能政府的需要。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目前已成为政府和公众的日益紧迫的需求,然而由于行政体制、管理模式、技术标准、信息安全与保障、法制建设等方面原因,面临着一系列的推进障碍和问题。为了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推进效率,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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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存在的问题

金字工程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分散建设模式导致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部委建设的金字工程只考虑部委内部垂直业务管理需要,大部分系统都建设在部门专网上,网络隔离不通,从网络层面就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设置了障碍。此外,由于各部门管理自成体系,以及资源共建、共享模式没有达成共识等多种原因,本该是跨部门业务系统却被牵头部门设计成了部门内部系统。

政务内网外网建设进展滞后,金字工程专网为共享协同设置网络障碍。金字工程建设相比政务内外网起步较早,没有统一网络平台,导致金字工程专网割据局面早已形成,且目前推动金字工程向政务内外网迁移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制约。此外,政务内外网覆盖范围目前还难以满足有些金字工程覆盖范围的需要。

中央业务系统垂直封闭建设,地方部门横向间业务数据共享困难重重。多数中央部委在新建垂直条线业务系统时,较少从作为面向公众的整体政府部门层面去考虑业务系统需求,所以部委新建业务系统一般都垂直封闭建设,只考虑垂直系统内部业务管理需要,较少考虑业务系统的外部需求。

基础信息库成部门单位资产,尚失了为各部门业务提供基础服务作用。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目的是为各部门业务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共同建设,共同使用,避免投资浪费和重复建设。然而已经建成基础信息库并没有像建设初期设想的那样,基础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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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共建共用,而是被牵头单位垄断,成了部门资产,丧失了为各部门业务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的作用。

机构设置以业务职能为中心,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遭遇部门壁垒。当前我国政府组织结构是条块分割的二维模式,即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相结合的矩阵结构,由于政务是由职能所赋予的权力是按照条块方式划分的,所以各级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往往是部门独家垄断,政务系统建设都是部门独自进行,进而形成一个个相互独立和封闭的信息孤岛,导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起来尤为困难。

信息共享遭遇数据标准之痛,数据标准不同使信息共享遭遇技术壁垒。目前,政务部门信息采集、处理、加工和维护等都是自成系统,由于信息资源数据尚未统一标准,部门间数据互用性较差,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建设都是部门自定标准,平台标准过多、过泛,标准间相互兼容性差,导致共享交换平台建成以后扩展起来相当困难,严重影响了信息共享推进进程。

电子政务发展法制环境欠佳,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间存在着冲突。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呈现出分散、层级较低、不够完善等特点,至今,我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涉及到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都分散在其它各个部门法之中,层级较低,绝大部分都是各种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且内容不够完善。由于部门利益的因素,有些部门在自己部门管理规章制度中设置障碍,阻碍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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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密成了拒绝共享理由,规范涉密与非涉密信息界限已迫在眉睫。由于公用信息与保密信息的界限不明,信息公开对于部门没有益处,信息泄密则会对部门造成一定危害,信息不公开无需审批程序等多种原因,出于部门利益或安全考虑,有些部门对待自己部门信息资源就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来定密级,对可以在有限范围内共享的信息资源或甚至对完全不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源定密级,已经成为了这些部门拒绝信息共享时采用的重要手段。

信息安全保障缺乏自主控制,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如履薄冰。由于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缺乏自主可控,但在电子政务核心领域使用设备,无论是网络、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设备的关键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对于这些设备内部原理了解甚少,是否存在后门等潜在危害目前尚不知情,加上因黑客、病毒、木马、蠕虫等因素引起的信息安全泄密事件屡屡频发,致使有些政府部门使用这些设备去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相当谨慎和担心,甚至有点诚惶诚恐。

共享数据求多求全求数量大,数据因量大未能有效整理可用性相当差。目前在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过程中,共享数据使用部门普遍存在这样的错误观点:总是希望共享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的数据越多越好,越全越好、数量越大越好,不管自己业务是否需要这些数据支撑。由于这种错误观念的存在,增加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推进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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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垄断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作为本部门寻租与获利渠道。由于目前电子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权、开发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等的归属问题还尚未明确,造成了不少政务部门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相关产权归属部门所有,从而导致了事实上的政务信息资源部门私有化格局。我国传统政务体制中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和获利途径审批化的弊端,导致大量政务信息资源成为有些政府部门寻租的基本资源。

狭隘的本位主义思想严重,阻碍信息共享抬高部门地位。有些职能部门“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出于部门或个人利益考虑,固守本部门信息资源,将部门信息资源当作“独家秘方”不愿共享。认为越多拥有信息资源,权力就越大,对信息封锁能够抬高部门地位和重要性,信息流转代表着权力流转,以至于在思想上或行为上对跨部门信息共享产生抵触情绪,缺乏协作精神,不愿意参与到跨部门信息共享中,人为地造成了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障碍。

共享投入尚未能有效补偿,支持信息共享力度日渐消退。为支持信息共享,作为共享数据提供方就必须支付数据预处理成本, 包括对数据整理、编码和规范化费用,所耗费的人力、财力和成本也是巨额的。特别当部门对信息共享支持工作变为一项长期业务时,为防止信息共享渠道因失修而荒废,需要几十年如一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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