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 - 图文

2020-05-01 12:54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目录

1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综合管理??????????????????1 2 急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183 慢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464 免疫预防???????????????????????????655 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836 寄生虫病的预防与控制?????????????????????957 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121

8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133

9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预防控制??????????????????146

10 放射卫生与放射病的预防控制?????????????????163 11 营养、食品卫生与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17512 环境卫生??????????????????????????18413 农村改水改厕????????????????????????20214 学校卫生与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21115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21816 检验????????????????????????????23017 预防医学诊疗服务??????????????????????25618 卫生学评价通则???????????????????????2691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27920 科研培训指导管理??????????????????????28621 信息管理??????????????????????????28922 档案管理??????????????????????????313

1

1.1

1.1.1 1.1.2 1.1.3 1.1.4 1.1.4.1 1.1.4.2 1.1.4.3

1.2 传染病

1.2.1 1.2.2

1.3

1.3.1 1.3.2 1.3.3 1.3.4

1.4 1.5

1.6 法规文件

1.1

1.1.1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

(2) a.

·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控制机构报告,必要时要做订正、死亡报告。

· 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皮防、结核、妇幼保健,下称专业防治机构)应设预防保健科,每日定时负责收集各科室疫情报告卡,并在报告时限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有关科室要设传染病登记簿,预防保健科设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

·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专业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如血吸虫病、性病等),以疫情报告卡向当地县级专业防治机构报告,专业防治机构调查核实后按旬、月、年汇总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学校、铁路、厂矿、个体诊所等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填写疫情报告卡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也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级卫生院预防保健科(组)报告。村(居委会) 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向乡(镇、街道) 卫生院预防保健科(组)报告。

· 乡(镇、街道) 卫生院应设预防保健科(组) ,建立传染病登记簿,指定专人收集、登记、核实本院就诊传染病和辖区内村(居委会)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告的传染病,在报告时限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部队、武警等医疗单位发现非本系统员工的法定传染病,应按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卫生检疫机构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规定检疫的传染病时,应及时相互通报;畜牧兽医部门发现人畜共患的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

· 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专门的疫情统计信息管理科(室) 负责疫情数据的收集、汇总、通讯上报、分析反馈和质量控制。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数据的收集、核实、录入、通讯上报、分析反馈和质量控制。 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流程见图1. 1. 1。 b.

· 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实施全国性报告。对病毒性肝炎、梅毒

、疟疾、肺结核做分型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需报告。

——病毒性肝炎分型: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其它及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型(临床分型) :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和胎传梅毒三类; ——

——肺结核分型:痰检菌(+) 、痰检菌(-) 和未痰检三类。

图1.1.1

·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此类疫情报告时,应于6小时内上报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核实调查、疫点处理和进行核实情况报告。

·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与方式上报。

· 结核病报告对象: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疑似肺结核病人。

· 疾病监测地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这类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与方式上报。 · 传染病报告卡按卫生部颁发的《关于执行新的〈全国卫生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填报。

·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都应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其内容有病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点、发病时间、就诊时间、报告时间和就诊医师等。

c. 疫情报告审核、转卡、登记

· 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时,应及时进行核实。收到《传染病报告卡》时,应随时检查卡片是否有错项、漏项,诊断是否有误;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报出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随时剔除各报告单位间重复报告的卡片和经订正报告或个案调查后否定的卡片。 · 转卡

——对非现住址就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和实行全区域报告的丙类传染病的《传染病报告卡》必须向患者的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卡。

——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和脊髓灰质炎输入野病毒病例,发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严格管理病人的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可能感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疫情。

· 登记:将核实后的《传染病报告卡》按病种、乡(镇、街道) 登记在《专用疫情登记册》上。已实行计算机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可免登记,但要做好数据备份。

d. 统计、汇总、上报原则

· 按行政区划统计,国家报表统计至地级,省、地级统计至县级,县级统计至乡级。

· 甲、乙类传染病按现住址汇总,汇总的疫情包括户口地人口的患者和外来居民(原则上居住3个月以上)的患者。

· 按行政区划分本地居民和外来居民两层,统计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必要时对外来居民再分“地区内”、“省内”、“省际”三类,汇总外来居民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流动人口汇总统计的一般原则是:“地区内流动”汇入所在地级,“省内流动”汇入所在省级,“省际流动\由国家级汇总。境外流入人员的重要传染病要单独上报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或处理。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本地新发法定传染病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需及时汇总逐级上报,其它传染病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原则上只在本地登记或处理。

· 常规疫情按旬、月、年时段统计报表,必要时增加周、季统计报表;旬、月报表按就诊日期统计,年报表按发病日期统计。

· 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新发生的法定传染病按月订正统计,其它传染病在年报中订正统计。

·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已实现疫情计算机联网管理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计算机方式报告,经确认后可不必邮递报表,但必须保留备份。 e. 统计指标与报表

· 按行政区划的各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据:甲、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一1”格式,丙类按“卫统8表一2”格式;

· 按性别分年龄组发病、死亡数据:甲、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一3”格式,丙类按“卫统8表一4”格式;

· 职业分组发病、死亡数据:甲、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一1”格式,丙类按“卫统8表一2”格式;

· 按旬、月分布发病、死亡数据:甲、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一3”格式,丙类按“卫统8表一4”格式。 f. 疫情报表编制与上报

· 旬、月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旬、月按行政区编制“卫统8表一1\报表,于翌旬、月3日前报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相应统计报表,于翌旬、月5日前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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