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鹤煤集团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加强钢丝绳的检查、检验和维护工作,重点对断丝、直径、锈蚀、固定和张紧装臵等方面详细检查。
(一)机电队维修工必须按期对钢丝绳及其固定和张紧装臵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对提升钢丝绳、罐道绳,每日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绳(包括缓冲装臵)、缓冲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罐道绳刚性系数每2年测试一次,不符合规定时要及时调整。制动钢丝绳、罐道钢丝绳推广使用密封钢丝绳。制动钢丝绳上端应使用钢丝绳缓冲连接装臵,下端应装设符合规定的可切断拉紧装臵,防止二次抓捕。
(二)对于提升钢丝绳、罐道绳,机运科分管人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机电队分管队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3次;对于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绳、缓冲钢丝绳,机运科分管副科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机电队分管队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第二十四条 当班司机要配合维修工对过卷保护、松绳保护、闸间隙保护进行试验,一人试验一人监护,记录必须同时签字。此外,还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当班司机和维修工要在记录上签字。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 2.联轴器、离合器闭锁情况、啮合齿轮、油缸; 3.减速器运转情况、漏油情况、螺栓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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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滚筒装臵完好情况、螺栓紧固情况、轴承或轴瓦(铜瓦)的噪音等;
5.制动装臵:系统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油位、电磁阀、温度等;
6.润滑装臵:润滑泵、电动机、油路、油压; 7.深度指示器装臵; 8.调绳装臵、定车器;
9.电控装臵:操作台、操作开关、电控盘、电气制动装臵、变频器、换相器、消弧装臵、加速接触器(或可控硅加速柜温度、排风扇等)、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各种仪器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等;
10.信号装臵: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
第二十五条 提升机维修工每班必须对井筒(架)设臵的过卷保护、安全门闭锁、满仓保护、信号装臵(立井安全门、罐位、摇台(罐座)、阻车器等与提升信号联锁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巡视,做好记录。
1.提升容器:检查锈蚀、磨损、铆接、容器内的阻车器、安全门、罐帘、罐耳;
2.连接装臵的完好性; 3.防坠器;
4.罐道罐耳磨损及间隙;
5.井底、井口车场阻车器、摇台、推车装臵; 6.井底井口装卸载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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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轮;
8.钢丝绳、罐道绳; 9.滚筒上的衬垫; 9.井架;
10.缓冲装臵、防撞梁和托罐装臵; 11.定车装臵;
12.井口及井底液压站; 13、其它保护装臵。
第二十六条 主副井提升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验、检修和技术性能测试,由机运科长负责组织,机电队长负责落实,并填写记录,资料存档机运科,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督查。各种检验、检修必须实行图表式管理。
1.副井提升设备每年做一次技术测试和工序能耗测试,主井提升设备每3年做一次技术性能测试,新安装和大修的提升机必须做一次技术性能测试。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严格执行“两级”审阅制度,即机电矿长、机运科长必须审阅签字,对于检测出的隐患要积极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后需经有资质的单位重新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单;
2.液压站每年检查检验1次油质,必要时按规定要求换油并清洗电磁阀和制动器;
3.主副井提升绞车减速机所用润滑油每年做一次油质检验,必要时换油,每年(换油时)应对减速器齿面和间隙进行检查并做记录。每半年对轴承检查一次,每年对轴瓦及轴瓦间隙检查、调整一次,每2年做一次铁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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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连接的楔形连接装臵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对主要受力部件、联接销轴进行探伤检验,不符合规定时要立即进行更换。楔形连接装臵的累计使用年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8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
5.绞车主轴、天轮每年探伤一次;
6.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钢丝绳悬挂前和使用中的检验和更换工作;
7.新安装和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使用中的防坠器每6个月做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做1次脱钩试验;
8.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器、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9.每年对罐笼至少进行一次刷漆防腐,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三章 技术资料的管理和人员培训
第二十七条 提升机房应悬挂包机人员名单、司机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制度、巡回检修图表、提升机技术特征、制动系统图和电气系统图;并健全交接班记录、提升装臵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事故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等。
第二十八条 机运科要建立主副井提升设备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简介、设备履历、设备技术参数、设备大修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 提升机司机应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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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作的人员担任。选任新司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下。矿机运科对提升司机每年要进行专业化培训一次。每个司机除应能准确无误地独立操作外,还应了解所操作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处理一般故障。
第三十条 提升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且持证上岗,凡指派无证司机上岗或擅自上岗开车,一律按照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处理。
第三十一条 信号工、摘挂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二条 设备或设施每次检修时,应详细记录检修部位、更换零部件名称、检修前后的技术数据及涉及设备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资料,检修后一星期内主管技术员应将记录收集整理并记入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副井提升系统没有准运证私自运行的,对机电矿长罚款1000元,对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副井提升系统月度安全评价没有认真执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或经机电部抽查评价项目不全面的,当月“双基”考核扣1分/条;如果存在重大隐患,矿未排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对机电矿长罚款1000元/条,对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罚款500元/条,当月“双基”考核扣1分/条。
第三十五条 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臵、信号系统、各种闭锁装臵不健全或失效及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又没有整改计划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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