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矿长罚款1000元/项,对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罚款500元/项;造成事故的依据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立井提升井架、井筒装备的检测工作没有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或检测不认真的,对机电矿长、机运科长罚款1000元/次,机运科分管人员罚款500元/次,对机电队分管副职罚款300元/次。
第三十七条 分管主副井提升系统的机电队副职、技术员没有开展提升系统月度专项检查的,对主管队长罚款1000元/次,对分管副职、技术员罚款500元/次。
第三十八条 各级相关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钢丝绳日检、月检记录的审阅签字工作。机电队维修工没有按期对钢丝绳进行认真检查或钢丝绳不满足使用条件而又没有更换计划的,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次,分管队长罚款300元/次,维修工罚款200元/次;机运科分管人员、机电队分管副职没有按期对钢丝绳进行现场检查的,对机运科长、主管队长罚款500元/次,对机运科分管人员、机电队分管副职罚款300元/次。
第三十九条 维修工、绞车司机没按规定进行日检,或检查内容不全面的,对机电(区)队主管队长、分管副职罚款500元/次,对维修工、绞车司机罚款200元/次。
第四十条 提升系统每天检修时间少于2小时的,对机电矿长罚款1000元/次,对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罚款500元/次;机电队检修质量差或检修人员不负责任,隐患没有及时处理而发生事故的,对主管队长罚款1000元/次,对检修人员每人罚款500元/次,并依据相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追究主管队长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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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提升系统没有按照周期进行试验、检验、探伤、性能测试的,对机电矿长罚款1000元/项,对机运科长、对机电队长罚款500元/项,对机运科分管人员罚款500元/项。
第四十二条 提升系统没有实现一台一档,或资料不齐全的,对机电副总罚款500元/项,对机运科分管人员、主管技术员罚款300元/项;提升机房内牌板制度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记录不齐全的,对机运科分管人员、机电队分管副职、机电队主管技术员、分管技术员罚款200元/项。
第四十三条 绞车司机无证上岗或单人上岗时,不论发生事故与否,都要根据情节轻重对机电矿长处以1000元及以上罚款,对机运科长、主管队长处以500元及以上罚款;信号工、摘挂钩工无证上岗或顶岗的,对指派人罚款300元/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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