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污泥和餐厅食物残渣交环卫部门运走。
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废纸、废金属、塑料、橡胶等可回收的垃圾指定的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再生利用;剩余的厨房垃圾、花草、灰土等可填埋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垃圾放经常进行消毒、杀灭害虫工作,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影响项目正常工作。
3、 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分析
3.1 项目合法性
3.1.1 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第二十五条其他服务业中第22条“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相一致的。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1.2 与广东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参照《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项目与《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第二十五条其它服务业中第21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和第22条“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相一致的。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产业政策。
3.1.3 与中山市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参照《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项目与《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重点鼓励发展类第十二条“大型旅游景点建设和更新改造创建4A以上景区”和 “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特色突出、参与性强的科技、休闲等特色旅游项目、旅游演艺产业的发展”和重点鼓励发展类第十三条“配有娱乐设施的大型室外娱乐活动及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相一致的。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山市产业政策。
3.2 项目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3.2.1 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相符性分析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中指出,在中山构建由中心组团、东部组团、南部组团形成“组团式发展结构”,其中中心组团发展职能及指引为“着力发展地区性综合服务业,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主城区主要承担地区性综合服务业职能,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完善第三产业及配套设施,提高城市中心职能功能”。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中对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为“从文化观光、对名人文化、寻根文化进行挖掘与精品化利用,整体提升城市的旅游功能,着力营造休闲度假旅游环境、培育商务会议、会展与节庆旅游产品”,发展重点为“①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②积极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开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③强化中山城区的旅游功能。”发展战略为“围绕“村—翠亨”、“城—主城区”“山—五桂山”“水—民众水乡”四个旅游精品,对各类旅游资源和分散的旅游区(点)进行有机整合,做“活”翠亨文化,做“丰”中山城区的休闲内容,做“秀”五桂山的风景旅游,做“特”民众水性的水上项目“。同时《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因此,项目的建设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对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战略是一致的。
同时《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中指出,对于中山城区旅游区的旅游发展方向为“城市旅游、休闲旅游”,总体目标为“中山市的三大核心旅游区之一,中山市城区主要旅游服务基地,以现代休闲娱乐,城市观光和特色名人文化为方向的中国著名文化旅游城市”。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所在城区旅游区的旅游发展方向和发展总体目标是一致的。
3.2.2 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功能的相适性分析
(1)项目不在中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中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323号)长江水库作为中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水域保护范围为长江水库全部水域,陆域
保护范围长江水库全部集雨区。项目边界离长江水库的最近距离20米,项目建设不占用长江水库用地,且项目位于长江水库的下游,小隐涌的上游,故项目不属于长江水库的水域和陆域保护范围。
(2)项目不在长江水库所属的五桂山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定》(中府复2008)8号中规定五桂山生态保护区是指北起金钟水库堤坝、长江水库堤坝、塔石坑和狗眠地、南至沙螺坑、牛头山、马坑水库和黄牛寨,西起旗山、乌坑、广珠西线(已规划),东至中山珠海交界线、马了螂水库堤坝、石顶崖、三山虎和鸡 山以内的范围。
(3)项目部分用地在长江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4]9号)规定中型水库(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不满1亿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30米。项目对于长江水库大坝200米范围内,除保留2座原有建筑外——其中一幢原有建筑物(图上标识:O,参照总平面布置图2-2)现作为员工餐厅/后勤服务中心,另外保留了原长江乐园大门(图上标识:P,参照总平面布置图2-2)作停车场管理中心,其余用地均整合为临时停车场,这符合“《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4]9号)第七条中规定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也符合项目会议纪要水利局分别对项目的指示 “按照重点中型水库的保护规范,大堤向外延伸200米为控制区保护范围,不能建设固定建筑物,可考虑作临时停车场”。
3.2.3 项目适用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1)环境空气
根据《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评价区环境空气区划为二类区,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水环境
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东区,不位于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图1-1)。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与《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3.3 合理性分析
3.3.1 项目主要污染源布置情况合理性分析
(1)备用发电机房
参照表 3-7,项目备用发电机房离周围最近敏感点宿舍楼的最近距离约80米,若备用发电机房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落实本报告所提到的污染治理措施,备用发电机房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备用发电机房位置布置是合理的。
(2)垃圾房
参照表 3-7,项目垃圾房离周围最近敏感点宿舍楼的最近距离约70米,垃圾所产生的恶臭应落实本报告所提到的污染治理措施——建设项目应使用全封闭式垃圾中转设备,尽量缩短垃圾周转时间。加上距离的衰减,垃圾房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垃圾房位置布置是合理的。
(3)污水处理设施
参照表 3-7,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离周围最近敏感点宿舍楼的最近距离约180米,项目拟将生活污水化粪池等设施埋于地下,避免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对项目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故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布置是合理的。
3.3.2 项目总平面布置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山市长江景区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用地由公共绿地、文化娱乐用地和商业金融用地组成。
其中对于公共绿地建设项目除对原有的建筑进行保留外其余均设置为临时停车场,这符合项目会议纪要也符合《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对于商业金融用地,中山市规划局在项目会议纪要中已对明确做出调整指 示“将市土地储备中心的124.31亩用地为浪漫水城规划预留的发展用地”。
因此项目,项目总平面布置与土地利用规划是相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