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5、对下一级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6、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代编会计报表和附注; 7、完成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经理工作职责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高级经理的安排,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在没有担任主审时,应协助主审人员完成好项目审计任务;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审计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主审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6、协助部门经理收取审计费用;
7、完成正、副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高级经理及经理的安排,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在没有担任主审时,应协助主审人员完成好项目审计任务;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审计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主审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6、协助部门经理收取审计费用;
7、完成正、副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审计员工作职责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调配,服从项目主审人员的工作安排;
2、完成项目主审交办的审计工作;
3、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分配的审计工作作出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4、协助主审搜集资料,做好符合性、实质性测试;
5、负责整理永久性档案、当年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整洁、规范; 6、参与或负责编制报告书、已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
7、完成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及项目主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助理审计员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调度;
2、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开设工作底稿,完成分配的工作; 3、整理业务档案;
4、完成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项目主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事务所所有从业人员都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要树立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忠于职守,优质高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施行,如有与本所《章程》冲突之处,以本所《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