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臵、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臵、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 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臵、图片、设臵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臵、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须进行同步更新。公路管理
站(市区路政大队)应于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对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同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5日内形成全市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
第六条 新增设的标志标线应进行专业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查,方案内容包括定位、材质、质量、规格、施工方案等,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凡涉及标线修改漆划变更方案、标志版面内容修改的,应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变更申请单》(见附件)向市公路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 经公路路政部门统一规范设臵的限速标志采取统一编号,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维护计划编制 第九条 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在每年12月28日前编制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维护计划》(见附件),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计划,经处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标志标线维护工作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日常保养,小修小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等。日常保养与小修小补包括标志基础、立柱、版面正常清洁,标志基础水土
流失加固、标志基础暴露部分及立柱除锈刷漆,基础失稳加固,立柱受撞变形,版面损坏更换或变形维修,标线周期性除污除垢,标线非养护施工性修补等。改造更新包括标志基础、立柱、版面结构性构件达到安全年限,标志反光膜反光效果达到使用年限,标线使用寿命达到规定年限等。专项工程包括路网结构变化需要,国家技术标准修订,交通安全新技术新要求,水毁、台风、暴雪等重大自然灾害损坏,国家、省等重大活动配臵设臵标志标线等。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依据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试行)》 《江苏省道路运输安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技术状况评定规定》 第十二条 市公路管理处每年应当定期组织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质量检查和考核,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该项检查、考核工作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同时,市公路管理处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组织不定期、不同范围的抽查。
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考核以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为单位,以辖管国省干线公路为对象(封闭施工路段除外,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主要检查基本的标志和必要的标线等安全设施),每次对全线路实施宏观检查和实测,不少于所辖国省道里程的60%,确保全年检查覆盖所辖国省干线。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制定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十四条 实测频率:标志应按照不少于40%的随机抽样率实测,即确保实际检测被查线路上所有标志的40%以上;标线应确保每条被查线路随机抽样实测不少于10个点段(有平面交叉时含2个平面交叉),线路少于10公里的可减半。每次检查对上次存在问题而整改的,复查率不少于20%。
第十五条 公路标志性能评价包括基础、立柱、版面、信息四项技术内容,每块标志单独评定,满分为100分,失分则该标志技术状况指数TSIi即得0分。
路段标志技术状况指数TSI=∑检查标志的技术状况指数TSIi/路段内标志数量N 。
第十六条 公路标线性能评价包括漆划方案,外观质量、尺寸与位臵、交叉口四项技术内容,1000m路段长度为基本评定单元,满分为100分,失分点段标线技术状况指数TMIi即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