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2020-06-05 10:27

南阳市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南阳市在省医改办的关心指导下,2011年6月30日按时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从总体情况看,基药的政策执行到位,配送渠道比较畅通,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县区建立了统一的药款支付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河南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也能根据进货要求,由各乡镇卫生院调控进货渠道,专门配送,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工作成效

(一)基本药物采购情况。南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金额2012年为409712824.3元(约4.1亿元),入库金额为318728020.7元(约3.2亿元),配送到位率为77.8%;2013年9月底前配送金额为323646840.8元(3.23亿元),入库金额为288045688.5元(2.88亿元),配送到位率为89%。个别单位由于网上采购点击滞后,导致采购后未及时入库。除镇平县采取集中配送由卫生院与配送企业定期结算外,各县区均建立了基本药物货款专户和统一支付。基本药物付款办法以乡为单位核算,由卫生会计中心统一转账支付。目前,各县区均已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工作。对于集中配送公司没有配送资格的产品,我市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和基本药物采购流程,要求各县区必须

从有配送权的医药经营企业配送或转配送,可探索实施带量采购,采购中标药品,并始终坚持网上采购。为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我市社旗、南召、宛城等县区尝试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村级基本药物药库,设立专人负责村级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卫生院通过例会方式收集汇总辖区村卫生室药品购置计划和配送药品,每旬进行一次网上点击采购。

总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所用药品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规范了流通秩序,提高了流通效率,药品质量得以保障。同时逐步转变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用药理念,滥用药现象得到遏制,剂型适宜、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得到普遍使用。减轻了老百姓跑县进市看病负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患者明显增多。

建议: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1〕23号),药品配送出现超过规定时间,或质量、数量、有效期等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况时,视为配送违规。这就需要完善政策,对所需基本药品不配送、不及时配送或不足量配送,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配送违规情况报告至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经批准后可应急采购断档药品。对急需、又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应由乡镇卫生院统计报县区卫生局批准后实施应急采购。鉴于部分价格倒挂药品在基层引起较强反应,建议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能够及时的进行价格调整,并可增加目录内的生产厂家,增加采购药

品的选择性。

(二)补偿机制建立情况。我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重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经费来源: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改政策正确履行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要是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助渠道取得的业务收入来承担部分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三是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补助。经对各县区上报数据统计:2012年市级财政投入为1145万元、县级财政投入为8835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4997.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拨付为20763万元;2013年9月底前市级财政投入为640万元(部分未拨付到位)、县级财政投入为8972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5711.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拨付总体为14973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差额补助及收支两条线相关政策各县区存在差异性,大多数县区已经实施,内乡、卧龙、镇平三县区暂未实施。收支差额补助因各县的经济收入水平不同存在差别,部分县如西峡、淅川、社旗相对较好,其他县区实际补助不大。收支结余大部分留于医院运转开支,少部分用于福利性基金和奖励性基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安排与投入情况、设备购买

和人员培训等专项补助大部分县已经设立了专项资金,其中社旗县已到位430万元,宛城区已到位120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规模与清理化解情况:各县区根据《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1]138号)精神,由县区政府成立了债务清理化解领导小组,卫生系统积极主动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经审计部门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审计清理结果看。截至目前共确定债务11706.94万元,经各县区积极协调,多方筹措资金,目前已化解债务9194.94万元,剩余2512万元,计划年底前全部化解完成。

2012年村级卫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拨付资金为4270.99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2898.4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拨付为6219.02万元;2013年9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拨付为1628.94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3174.7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拨付为4638.09万元。

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各县区已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核实上报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的通知》(豫卫发〔2013〕2号)要求,对2011年底到龄老年村医进行核实统计,每月按300元的生活补贴进行发放,2012年共计拨付758.72万元,2013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477.02万元。

(三)分配机制建立情况。各县区为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采取不同的办法,对乡镇卫生院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进行了岗位分类,并根据各卫生院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前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制定了相关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各乡镇卫生院结合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术系数和业务收入状况,制定了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经统计,大多数县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为30--40%;但也有部分县区为适当拉开职工收入差距,提高工作积极性,把绩效工资总量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60%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招录的大中专学生、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了倾斜。虽然各县区政策有别,各卫生院实际执行效果均相对稳妥。

二、主要做法:

(一)有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南阳市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我市及时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议下发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等文件,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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