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装置DCS系统升级改造 电气、仪表施工方案
上电动设备。
d.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e.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f.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7)照明
a.现场照明电路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采用螺纹灯头时,零线应接在螺纹端子上,照明开关及熔断器应装在火线上。
b.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压不得超过36V;
在金属容器内及潮湿环境下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行灯变压器须采用双绕组型,其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 8)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
a.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TN-S系统。
b.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系统时,应根据业主提供的用电系统形式选择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c.施工现场保护接零的低压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以及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大于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d.在施工现场,电源为中性点接地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零,同时还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e.与用电设备相关的焊机房、金属板房、钢平台、金属构架等应接零或接地保护 f.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另作他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g.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不得在保护零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采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
h.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严禁串联。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9)漏电保护装置
a.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路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潮湿、狭窄、有腐蚀介质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b.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脚手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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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分析
脚手架作业通常作业人员都处于高处作业的环境下,坠落的危险很大,同时在脚手架的搭设上也有因不合格的材料、不规范的搭设可能导致的风险,因此对脚手架的控制十分关键,主要在于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架体失稳造成的垮塌事故。
2)脚手架材料的选用
a.脚手架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杆,优先使用“碗扣”式脚手架;脚手架搭设之前,架设作业人员应对所用各类材料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钢管。
b.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毫米、宽度为200~300毫米、长度不大于6米的坚韧木板;不得使用腐朽、破裂、大横透节的木板作脚手板。钢脚手板不得有严重锈蚀、油污和裂纹;捆绑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宜为8号。
3)脚手架的搭设
a.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身体状况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搭设脚手架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明确作业点要求,确认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和工具安全可靠。
b.搭设脚手架,离电线应有规定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c.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附近和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通行,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带,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把脚手架材料从结构上抛上抛下,应该用绳子、容器或带子等运输材料;
d.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Ⅰ.脚手架的搭设间距应符合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脚手架的基点和依附构件(物体)必须牢固可靠,从地面搭设时,地基应平整、坚实或增设扫地杆弥补地基的不足;脚手架不得从下而上逐渐扩大,形成倒塔式结构;脚手架整体应稳定牢固,不得摇摆晃动;从地面或操作基础面至脚手架作业面,必须有上下梯子和通道。
Ⅱ.平台和通道上必须安装护栏,护栏高度不小于1米,所有的通道至脚手架中没有障碍物;脚手架的作业面脚手板应满铺,绑扎应牢固,探头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0mm;作业面面积应满足作业要求,作业面四周应设高度不小于1米的围栏;当作业面周围无合适的安全带挂设位置时,还应专设安全带挂设杆;脚手架的走道和平台外侧,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
Ⅲ.横木和横档应该是水平的,工作台至少有三块板;平台板和横档相叠处,不能超过板厚的4倍;每个工作平台上应有脚板,在每块板的端部将用绳子和其它合适的方法进行固定;
4)脚手架的拆除
a.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临时性脚手架,实行一次性搭设、使用和拆除管理,不许搁置待用。 b.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跳板等材料,应采用溜放,严禁向下投掷。
c.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架杆及作业面等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已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 (5)手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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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使用的所有手动、电动及类似的设备应保持安全的运行状态。损坏的工具立即停止使用或修理好。工具只能按照其设计的用途进行使用。
2)设计有保护罩和手柄的工具,其保护罩和手柄要完好。不许卸下保护罩、手柄或使用无保护罩的工具。
3)电动工具在不使用或更换刀片、钻头和砂轮片时要断开电源。
4)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得穿宽松的衣服,戴戒指首饰,扣好袖口并戴好劳保护具。 5)工人在使用砂轮机前接受培训。当砂轮机工作时,操作人员保持身体平衡。 (6)高处作业 1)危害分析
在结构、设备、管道等的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高、交叉作业,作业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人员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因此,必须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控制措施
a.施工前应对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b.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进行体检;
c.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由HSE监督员进行监督实施; d.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f.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应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
g.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
h.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水应及时清除;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i.临边作业时
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都应设置防护栏杆;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运输接送料平台,除在建筑物通道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
临近道路交通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7)起重作业 Ⅰ. 起重作业分级
起重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广州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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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两台及以上吊车同时作业于一件设备的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Ⅱ. 总要求
1)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具有进口许可证,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2)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3)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施工过程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经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设备进行及时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起重指挥人员、起重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6)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7)在进行大中型起重作业前(或吊物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必须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进行风险评估与危害识别,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消减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及应急预案,报设备部、HSE管理部等部门审批。
8)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必须使用时,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人员安全保护措施,如果使用吊篮作业,严禁电焊把线与吊篮钢丝绳接触。 Ⅲ. 起重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起吊物件前,起重指挥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全面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 3)起重指挥负责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起重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警戒等以免闲人进入。
5)吊装物件前,必须按照物件的正确重量和形状,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棕绳或吊装带。 6)起吊有棱角的重物需用绳索缚时,必须在棱角边缘处用软衬垫加以保护,以防绳索割断或磨损。 7)起吊散状物件前,必须将物件装得稳妥,不能贪多求满,防止吊运中物件脱落。
8) 起吊物件前,及时将捆缚多余下来的绳索妥善处理好,不能使其悬挂在外面,以免起吊时碰人或钩倒其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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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吊装长形物件时,不可使用单根吊绳,必须用两根吊绳进行起吊。
10)吊装物件前,必须掌握好重物的重心进行捆缚,捆扎必须牢固,起吊时,先缓慢将重物提升到离地20~30cm处,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物件重心是否在吊钩中心线上,如发现问题,应让重物停放在地面上,重新校正后才能起吊。
11)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12)如遇6级(风速10.8 m/s)以上大风,停止起吊装作业。如因生产急需进行抢修,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13)吊装重物时,严禁人员站在钢丝绳尖角里档,防止绳索断裂伤人。
14)吊装作业应一次完成,不应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停滞;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5)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1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7)利用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Ⅳ.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Ⅴ. 搬运物件的安全管理
1)在搬运物件前,必须对物件的大小、尺寸、重量和物件材料特性了解清楚,制定稳妥的搬运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指挥。
2)搬运物件前,必须选择适当的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并对其进行仔细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3)搬运物件前,应对工作场所及运输道路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道路是否畅通平整,地下是否有电缆和管道,高空是否影响作业等,冬季要特别注意清除路面积雪和冰块。
4)平板车载运大型物件时,两侧必须垫衬木板并用绳扎紧,防止物件震动后移位。严禁人站在和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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