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检查记录》(表JD-4),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整改后,应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整改报告,对于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还应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前后的照片。
第三章 安全监督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九条 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JD-1)。 (二)《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记录》(表JD-2)。
(三)《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表JD-3)。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五)《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检查记录》(表JD-4)及责任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
(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登记编号、安装和拆卸告知确认单、使用登记标志等资料。
(七)安全监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处理、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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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监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照片、音像及其它资料。 (九)安全监督机构确定存档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条 监督档案应装订整齐,纸张规格统一采用A4幅尺寸,大于A4幅尺寸的文件,应按图纸折叠方法折叠成A4幅尺寸。用复印件作为存档资料时,均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监督档案应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保管,保存期为工程竣工后1年。需要借出时,应办理相应手续。到期需要销毁的,应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制度,安全监督人员应及时将监督信息和执法信息录入相关的工作平台,确保数据输入的及时、准确。
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应通过“短信息平台”等方法及时将警示信息及有关信息传递到在施工程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 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安全监督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规定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做到仪容整齐,语言和举止文明,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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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市、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制度,对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事故控制情况、监督档案的管理情况、监督执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施?2006?6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2.北京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用表
附件1: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全监督机城管投诉电96310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信访电话
注:高1.0米、宽0.8米;颜色:白底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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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用表
表JD-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涉及请在括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号里打√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 ) 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 ) 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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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 支护、降水工程。 (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