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3)

2020-06-05 11:13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 ) 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 ) 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 ) 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 ) 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其他情况请在此书面说明。 ( ) ( ) ( ) ( ) ( ) 在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我公司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按确定的方案施工。

12

建设单 位盖章 表JD-2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督人员 参建单位其它人员 交底内容: 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 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安全主管 安全主管 安全监理人员 安全监督人员 13

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应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须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因施工与周边居民所产生的矛盾等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建设单位负责对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重视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二)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情况。 14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审查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安装和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检测验收情况;审查现场安装拆卸人员与备案的一致性。 5、应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要求在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批,

15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8-2019学年四年级上册语文试题-期末试卷 人教新课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