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同名称的字组应区分明确,不得相连或相交,总名和分名应以不同的字级明显区分。
地理名称确定的原则按规范执行。 7.11.1名称注记的颜色规定:
居民地名称用黑色注记;
山名(包括山脉、山岭、山谷等)、沟名等名称用兰色注记; 山峰、山隘、山口、独立山、山洞等名称用黑色注记; 河流、湖泊、水库名称用绿色注记;
其他注记(如桥梁、码头、渡口、名胜古迹、著名独立地物以及其他专有名称、晋城市的主要街道名等)用黑色注记。 7.11.2地理名称的注记密度及取舍原则
地理名称的注记密度,要求在保证用图需要和不影响地形图判读的前提下,尽量详细注记,一般保持图上1.5~2.0cm注记一个为宜。在人烟稠密、地物众多地区,地理名称过密时,一般按下列原则适当取舍:
a.取总名,适当舍去分名、副名;
b.取靠近主要交通线的名称,舍去离的较远的名称; c.取房屋较多而连成一片的,舍去房屋较少且分散的地名; d.取远近著名而固定的名称,舍去一般的和临时性的名称。 7.12其它要求
调绘要求未提及处均以GB/T 13997-92《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执行。
2八、空三加密
航测内业技术要求执行GB/T 13990—92《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5791—93《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采集要素分类码执行GB/T 13989-9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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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空中三角测量
采用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完成空中三角测量,量测计算软件为MatchAT。 8.1.1空三加密精度要求
内业加密点和地物点对附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以图上比例尺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单位:mm
成图比例尺 1∶5000
点别 加密点 地物点 平地、丘陵地 ±1.5 ±1.75 山地、高山地 ±0.45 ±0.6 内业加密点、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对附近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下表规定:
单位:m
地形类别 内业加密点 高程注记点 等高线 平地 --- 0.35 0.5 丘陵地 1.0 1.2 1.5 山地 2.0 2.5 3.0
8.1.2空三作业要求
A.作业前认真检校仪器和检查软件配置,确保仪器性能良好,软件配置正确。
B.检查影象是否是畸变差改后的航片、外业控制点文件和相机文件输入的正确性,以航摄单位提供的相机内方位鉴定元素和航测外业控制成果为准,确保空三加密原始输入数据的完整无误。
C.量测过程要认真、仔细、准确,对于外业点要根据刺点片点位、略图及说明仔细判读,避免点位量测错误。E级GPS控制点作为高程控制点加入量测进行定向。
D.量测中如发现外控点离各类标志太近,加密时注意处理此类问题。外控点量测时应量测主要的、影象清晰的像对。对外控点处于外插位置、影象不清晰的像对不要量测,否则会降低加密精度。
E.由于无人机航片重叠度大,单个外控点涉及到的航片较多;因此像控点的量测一定细心且必须有第二人进行并相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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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量测完后进行最终的平差结算,并利用外业高程点进行检查。或利用部分外业点作为空三高程控制点参与平差计算。
G.由于航测制图的工期很短,为了提高空三加密的生产效率,空三加密的作业流程可以采用先完成内业加密点量测等工作,等外业控制点成果提交后,再量测外控点,最后进行平差计算,平差结果满足各项限差要求将成果提交采集工序并上交资料室存档。 8.1.3内业加密点的分布要求
A.内业加密点尽量布满像片全部范围,六度重叠的航带连接点每张像片不少于3个。按3*3标准位置选点每个区域连接点数量不少于3个。应加强图形构网强度的检查,在少点位置予以补点。
B.大的河流、水库上要量测一定数量的水位点。 8.1.4数据量测和处理
A.设备、软件:仪器采用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量测计算采用空三加密程序MatchAT,数据平差模型为光束法区域网平差。
B.数据处理时,首先应将物方标准方差权减小,进行粗差的消除,然后逐步提高物方权重,确保粗差被探测全部探测出来,必要时,采用patb进行二次平差专业验算。
C.对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经处理改正后,必须把一系列成果改为正确值,方能将文件传下工序使用。
九、立体采集
9.1 居民地和垣栅
居民地的表示,要求在图上能够准确反映居民地特征及平面位置的外轮廓,分清主次街道,正确显示各种类型居民地的特点。
居民地按建筑结构和分布状况分为:街区式居民地、散列式居民地、窑洞式居民地及其他类型居民地。
(1) 独立房屋
各种形式的单幢房屋,根据模型上的实际大小,分别用依比例尺、半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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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不依比例尺三种形式表示。
a.一般的普通房屋,凹凸部分大于图上0.5mm时,真实表示房屋外形,小于图上0.5mm时,按取多舍少的原则处理;凹凸部分相当时,以房角为准取舍。主房旁非规划修建的零散附属建筑可不表示。
b.重要的工厂、学校、机关、车站等有几何图形的楼房,真实反映其几何特征,不取舍。
(2) 街区式居民地
对毗连成片按一定街道形成的居住地,可进行综合取舍,综合取舍原则如下: a.街区外围的综合
在显示街区外轮廓特征的前提下,凹凸部分一般在图上小于1mm的可综合表示。当外轮廓是土堤,围墙等地物时,用相应符号绘出,不另绘轮廓线,居民地外围的独立房要逐个表示,在表示不下时,可舍小房,留大房,街口要注意特征的表示。
b.街区内部的综合
街区内部可进行较大综合,房屋间距小于1.5mm时,可综合表示。街区内部的空地在图上大于4-9mm时,应在图上表示出。街区内主要的或对经济建设较为重要的独立地物应表示,其余可并入街区;城市中方位意义不大的高烟囱、水塔以及一般的寺庙等不表示,与街区合并。
c.分割居民地的河流、沟渠应表示。 (3) 散列式居民区
本区散列式居民地较少,采集房屋分类按外业区分,不要把街区式当做散列式。散列式又分为为行列式和分散式两种。
a.行列式居民地:一般沿河流、道路、山谷等有规律分布,大部分未成街区,宽度大于图上0.8mm的行列式建筑要逐栋表示,正确表示居民地与道路、水系及其他地物的关系。当房屋呈均匀稀疏分布时,着重选择道路、河流两旁有明显方位作用的表示,整齐排列的房屋应保持外围特征,内部排数可取舍,原则上只做取舍,不进行综合,重点反映主体房,体现出行列式居民区的景观,主体房间的次要配房舍去不表示,注意保持外围特征。
b.分散式居民地:此类居民区分布无规律,成图应正确反映居民地的分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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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分布特征及密度对比。当房屋分布密集成团,图上不能逐个表示时,外围房按模型表示,内部可适当综合。
(4) 窑洞式居民地
本区窑洞式居民地基本没有,如有遇到可按下列要求采集。
a.地面上窑洞应用相应的符号按真方向表示,无方位作用的零散窑洞一般不表示。
b.成排的窑洞不能逐个表示时,两端的符号按真实位置表示,中间内插表示;成排多层分布的窑洞不能逐层表示时,要保持首末两层的真实位置,中间各层可适当取舍;
c.散列分布的窑洞,在其分布范围内择要表示。 (5) 居民地附属设施的表示
a.柱廊长度小于图上5mm的一般不表示。
b.居民地外围和院落外围高1.5m以上且图上长度大于5mm的土墙、砖石墙、垒石围应表示为围墙。
c.栅栏、铁丝网、篱笆只表示高度1m以上且图上长度大于5mm的。门墩、门顶不表示,用相应的围墙(栅栏)连通,注意院落要封闭。 9.2 工矿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独立地物
(1) 在地物密集区选择突出的予以表示,在地物稀少地区均要表示。独立地物与其他地物不能按真实位置表示时,次要地物可移位或舍去。
(2) 工矿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独立地物,对于具有一定方位作用能反映地区经济文化特征的重要地物,采集时应保证准确、无丢漏。
(3) 外轮廓小于符号尺寸的可用符号表示,密集成群的同类地物,用地类界表示范围,内部放置符号。
(4) 居民地内的宣传栏、广告牌不表示。 (5) 旧碉堡、贮草场、打谷场、零星坟地不表示。
(6) 居民地以外的无线电杆、塔应表示,在居民地内部只表示大型的、有方位作用的,屋顶上移动、联通、电信的发射塔不表示,地面上独立的应表示。
(6) 烟囱、水塔仅表示高大且有方位作用的,地面上的水箱、高架水箱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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