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3—2)安监注册应提供的资料及证件(市安监站) 一、业主补充: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帐户支付凭证(四方监管协议); 4、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
5、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公司出具项目部人员任命书(监理方、施工方)、核对企业相关证书原件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7、电子押证管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8、从业人员智能卡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组织实施方案。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中标通知书(核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
2、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表、施工图审查报告、规划工作联系单。 三、注册结果:
1、安监注册表(原件)
(3—3)质监注册应提供的资料(市质监站) 一、业主补充:
1、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机构组成(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备案一致); 3、规划工作联系单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6
三、注册结果 1、质监注册表(原件)
(3—4)核实劳保基金所需资料(市劳保办) 一、业主补充:
1、房建项目:
(1)非税局盖章后的“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2)缴费凭据。 2、非房建项目:
(1)长沙市非房屋建设工程劳保基金收费表; (2)银行进账单。
3、办理劳保基金分期缴纳的项目: (1)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2)劳保基金分期协议书; (3)银行进账单。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房建项目: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工作联系单; (2)中标通知书。
2、非房建项目:
(1)长沙市非房屋建设工程劳保基金收费表; (2)中标通知书; (3)银行进账单。 三、注册结果
1、劳保基金核实表(原件)
(3—5)项目资本金监控应提供的资料(综合开发处)
一、业主补充: 1、已填好并加盖公司公章、开发协会信息中心信息报送专用章的《项目资本金监控审批表》; 2、规划局《面积复核表》。
7
二、办理结果:
1、项目资本金监控通知书(原件)
施工许可阶段
(5个工作日) (4—1)办理施工许可进窗所需资料(建设市场管理处) 一、业主补充: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原件,非房地产项目); 2、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原件);
3、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证明单(核对保单、发票、进账单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原件一套); 5、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 6、住宅户型表。
(说明:临时施工许可控制核发,主要适用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若需申办,应在设计审批或招标阶段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入流程。)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原件); 2、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有基坑支护的项目单独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4、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办理“临时施工许可”时免);
5、监理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6、质监注册表(原件); 7、安监注册表(原件);
8、劳保基金核实表(原件)(办理“临时施工许可”时免);
9、项目资本金监控通知书(原件)(办理“临时施工许可”时免);
8
10、建造师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发改委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表和招标方式批复(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三、审批结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通知单”
附:1、外地企业来长备案办事流程。 2、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效 能 监 察(住建委监察室)
市住建委政务窗口实行行政效能监察,由市住建委监察室负责。住建委政务窗口主任代表室受住建委监察室委托负责窗口行政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受理投诉电话:监察室:88665942 代表室:88665285 电子邮箱:jianchashi-007008@163.com
9
附表1
外地企业来长备案办事流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提供)副本;(以上证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
3、来长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1)建筑业企业:
建造师:建造师证、职称证、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2)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 4、诚信状况证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5、入湘备案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 1、外地企业来长承接业务预登记表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下载
中心下载。
2、带以上有关资料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厅建委13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电话:0731-88665274)
3、本表仅供外地企业来长单项备案,参加项目投标报名之用。 4、属于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来长,企业所在地(省)建设厅审查意见一栏无需盖章
5、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一份,拟投标项目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企业自留一份。如企业中标,则应在中标后,填写《外地企业来长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来上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与原留存表格核对备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