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 图文(4)

2020-06-07 12:12

2.9堆山、叠石、雕塑

堆山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叠石应对石质、色彩、纹理、形态、尺度有明确设计要求。

叠石应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他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应牢固安全。山石勾缝做法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雕塑的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性、艺术性、社会性的和谐统一。 2.10园林建筑

建造在城市绿地内供人们游憩、观赏及服务的建筑物,包括亭、台、楼、阁、廊等。设计应体现景观、游览、休憩、服务等功能,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景观和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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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入口的坡道和台阶应并设,以供人们选择,入口平台应平缓防滑。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应设计成弧形。坡道要缓且防滑,纵向断面坡度为1:12至1:20;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前宜设提示盲道。 2.11植物配置

公园绿地植物应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配置,以乔木为主,形成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结合的复层结构,以取得单位绿地面积内的最大绿量。林下应选择耐荫性植物。

树种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木与灌木相结合,彩叶植物与绿叶植物相结合;植物种植设计要和公园中配套设施相协调。

公园绿地注重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间。

种植设计中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植物材料,当选用外来新植物时,应避免有害物种入侵。

公园绿地中乔木、灌木、地被等植物的选择和设计应考虑对残障人士的影响。

临近残障人士使用的盲道、坡道、扶手等周边范围,不应选用枝叶有硬刺或叶形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植物配置密度要合理,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各类型乔木栽植密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开展型 (宽冠) 直立型 (窄冠) 胸径(cm) 最小栽植间距(m) 胸径(cm) 最小栽植间距(m) <10 4 <10 3 10~20 5 10~20 4 >20 6 >20 5 11

2.12给排水 给水:

给水用量应根据各类设施的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水景补水、管网渗漏水和未预见用水等确定总体用水量。

应设置灌溉系统,宜设置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绿地内地表水或中水的水量和水质能满足绿化灌溉要求时,应首选地表水或中水,有条件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山头绿地宜结合山体地形地貌,设置蓄水、泄洪功能的构筑物。

绿地内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他给水系统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景观水池应有补水管、泄水管和溢水管。 排水:

排水应根据当地市政排水系统、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 绿地排水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入。

绿地内雨水的排放宜利用地形,以地面径流方式排入雨水收集系统或道路雨水系统等。绿地排水宜采用明沟、盲沟、透水管(板)、雨水口等集水、排水措施。山头绿地宜采用地表排水,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置排水管沟。环山道路应设置排水沟。 2.13电气

夜间开放的绿地应设置园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用庭院灯,草坪灯,泛光灯,壁灯等灯具。园灯设计应与环境协调一致。

绿地景观照明应考虑生态和环保要求,宜采用LED等节能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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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中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不应使用0类防触电保护产品。 安装在水池、旱喷泉中的灯具必须采取防触电措施,电压小于等于12V。

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灯具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灯杆,除具备安全措施外,应兼顾景观效果。 2.14配套设施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照明、座椅、垃圾箱、公厕、导向牌、安全防火等以人为本的服务设施

公厕应注重外部形态与公园环境和谐统一,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应设置无障碍通道,满足残疾人使用;宜单独设立老年人厕位及母婴独立卫生间。

座椅根据人流量设置,一般按每公顷20-50个进行设置;垃圾箱主路上每100米应设置一个,游人集中处适当增加;导向牌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设置。

3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

新建住宅项目不低于30%,并按照规划人口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城市旧区改建住宅项目不低于25%,并按照规划人口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05㎡,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0.7㎡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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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居住区道路

居住区道路分为小区道路、组团路、宅间小路和园路(甬路)。

小区道路、组团路应满足消防、救护功能,小区道路宽度5-8m,组团路道路宽3-5m,面层宜采用不透水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宅间小路、园路(甬路)用于居民休闲、健身,宅间小路宽度不应小于2.5m,园路(甬路)宽度不应小于1.2m。一般采用湿铺或干铺形式,尽量采用干铺。面层可选花岗岩、再生石、透水砖、耐火砖、青石板汀步、卵石、透水地坪、防腐木等。 3.2居住区广场

健身运动场包括运动区和休息区。运动区地面应满足易清洗、耐磨、防滑的要求。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应有防跌倒措施。休息区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

休闲广场应设于居住区的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处),广场周边宜种植适量庭荫树和休息座椅,为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设施。

儿童游乐场应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为开敞式。要与居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保障儿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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