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存货监盘操作指引

2020-06-07 12:45

审计手册——存货监盘程序操作细则

存货监盘程序操作细则

一、审计目标

验证存货的存在性及完整性。

二、审计提示

监督存货盘点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存货的所有权。注册会计师要验证有无已办理了销售手续,但未提货、暂存在企业的存货。

(二)存货的等级与质量。注册会计师应鉴定,必要时请专家鉴定存货的等级和质量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账实是否相符。

(三)有无以次充好,以废充正或陈旧、失效、腐烂变质的情况。

三、审计程序

(一)监盘前,获取有关资料,以编制存货监盘计划

1. 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其盘点时间是否合理。

(1)如盘点日和资产负债表日不一致,应当考虑两者的间隔情况,评价对内部控制的信赖能否将盘点日的结论延伸到资产负债表日;

(2)确定采用实地盘存制时盘点日是否与资产负债表日一致; (3)确定对存放在不同地点的相同存货项目是否同时盘点。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存在缺陷,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4.完成被审计单位盘点计划调查问卷。

5.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6.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7.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8.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9.与管理层讨论以前年度存货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存货的状况。 10.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11.如存在特殊存货,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2.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并将计划传达给每一位监盘人员。 (二)监盘中,实施观察和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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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手册——存货监盘程序操作细则

13.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观察盘点现场:

(1)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 (2)确定存货是否附有盘点标识。

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14.检查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 (1)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 (2)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 (3)确定这些存货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15.在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盘点时进行观察: (1)确定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

(2)确定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3)关注存货发送和验收场所,确定这里的存货应包括在盘点范围之内还是排除在外; (4)关注存货所有权的证据,如货运单据以及商标等; (5)关注所有应盘点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16.检查已盘点的存货:

(1)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 (2)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的完整性。 17.对以包装箱等封存的存货,考虑要求打开箱子或挪开成堆的箱子。 18.当发现重大盘点错误时,考虑扩大监盘范围。

19.对于那些没有盘点的其他项目,复印或列出明细信息,以便它们能与存货清单一致。 20.对检查发现的差异,进行适当处理: (1)查明差异原因;

(2)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

(3)如果差异较大,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21.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22.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23.对特殊类型的存货,考虑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24.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1)存货采购截止:

1)查盘点日前最后的与盘点日后最前的 张入库单或验收报告, 确定截止是否正确; 2)如有必要,选择重要存货项目,核对其在盘点汇总记录和会计记录中的数量,确定是否一致,截止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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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明细记录可以依赖,将从验收报告中选取的样本与永续盘存明细记录核对一致;

(2)存货销售截止:

1)检查盘点日前最后的与盘点日后最前的 张出库单或发运报告,确定截止是否正确;

2)如有必要,选择重要存货项目,核对其在盘点汇总记录和会计记录中的数量,确定范围是否一致,截止是否恰当;

3)如果期末存货明细记录可以信赖,将从发运报告中选取的样本与永续盘存明细记录保持一致;

(3)在途货物及部门间流动截止:

1)检查盘点日前后一段时期的文件样本,包括截止期前最后的和截止期后最前的 份文件;

2)如有必要,选择重要存货项目,核对其在盘点汇总记录和会计记录中的数量,确定范围是否一致,截止是否恰当。

(三)监盘后,复核盘点结果,完成存货监盘报告。

25.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己盘点。

26.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的盘点表单及号码记录:

(1)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

(2)如盘点表未预先编号,记录已使用盘点表的数量或进行复印; (3)提请被审计单位划去盘点表上所有空白部分; (4)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己收回; (5)与存货盘点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6)必要时,将盘点表上的事项与检查记录进行核对。

27.取得并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形成存货盘点报告(记录),完成存货监盘报告: (1)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2)确定盘点结果汇总记录中未包括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货物;

(3)选择盘点结果汇总记录中的项目,查至原始盘点表,以确定没有混入不应包括在内的存货项目;

(4)选择价值较大的存货项目,和上期相同项目的库存数量比较,获取异常变动的信息。 28.如果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一致,且被审计单位使用永续盘存记录来确定期末数,应当考虑对永续记录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并作必要的监盘。

29.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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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手册——存货监盘程序操作细则

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编制存货抽盘核对表,将盘点日的存货调整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并分析差异。

30.在永续盘存制下,如果永续盘存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出现重大差异,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的调整。

3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32.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下列替代审计程序:

(l)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3)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33.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

(3)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4.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

(2)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5.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36.确定存货监盘的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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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样表及资料 存货监盘报告

被审计单位: 项目: 存货监盘报告 编制: 日期: 索引号: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复核: 日期:

一、盘点日期: 年 月 日

二、盘点仓库名称: 仓库负责人: ;

仓库记帐员: ;仓库保管员: 仓库概况:(描述仓库共 间,各仓库的特点)

三、监盘参加人员:

监盘人员(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监盘人员(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监盘人员(S公司财务处): 监盘人员(S公司供销处): S公司盘点负责人: S公司盘点人员: 上述人员在监盘过程中,除 外,自始自终未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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