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财经法规考点总结(表格版)(1) - 图文

2020-06-07 14:45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表1-1) 具体会计法律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具体行政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 时间 1999.10.31 1993.10.31 时间 1990.12.31 制定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主体 国务院 国务院 主要规定 职责权限任免奖惩 要求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地位评价 两最高、一依据 二、会计行政法规(表1-2)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2000.6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表1-3) 制定主体 主要规章及规范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部门规章 国务院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2.15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2000.12.29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1.27发布02.1.1施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4.6发布2005.1.1施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8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表1-4) 管理主体 主要管理职能 具体内容 成立依据 组织性质 宗旨 成立时间 指导、挂靠 职责、范围 财政部门 规范制定、实施 1、哪些规范? 2.是最基本职能 3.主体:财政部 会计市场管理 1.最活跃因素 2.会计市场主体 3.市场国际化 会计人才评价 1.会计资格考试 2.会计领军人才 3.表彰先进会计 中国会计学会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会计监督检查 1、监督体系 2.政府监督的主体:财政部门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表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法、社会团体登记条理 社会团体法人 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诚信) 1988.11 财政部 P12 组织、管理会计工作 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 二、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980.1 财政部、民政部 P13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总会计师任免权限:国务院 哪些单位必须设置:国有..大中型企业 任用会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担任会计主管: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表1-6) 第三节 会计核算 (表1-7) 总体要求 1、 核算依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2、 基本要求: 真实、完整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1、 构成: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 2、编制依据: 经过审核的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1、原始凭证分类 1、 账簿种类: 外来、自制; 总账、明细账、日记是否统一印制 账、其他 2、记账凭证: 2、 登账依据: 会计分录的简化 审核无误的凭证 3、 账目核对: 3、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账实、账证、账账、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 账表 4、一并提供(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档案的保管期限 2.永久 档案的销毁 1.编造销毁清册 2.专人监销 范围和种类 档案的归档移交 会计档案(表1-8) 1.会计凭证类 1.归档(会计部门保管1年) 1.定期:3、5、10、15、25年 2.会计账簿类 2.共同拆封 3.财务报告类 3.原则不借 4.其他类 其他(表1-9) 会计年度 日历(1.1—12.31) 记账本位币 一般:人民币 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按规定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4.查阅复制(批)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会计期间: 特殊: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某种外币),但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四节 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表1-10) 定位 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监督主体 财政部门 监督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监督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监督中的职责 1. 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 2. 对会计资料和财物实施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表1-11)

监督对象 会计行为 依法设账、资料真实完整、核算情况、从业任职资格、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表1-12) 概念 CPA审计与内审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CPA审计鉴证、1. 联系:组成现代审计、内容方法一致、相互借1、审计业务:审查财务报告、验资社会检举 助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其他 2. 区别:目标、独立性、自愿程度、标准、时间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表1—13) 设置会计机构的因素 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哪些单位应当实行回避?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 哪些会计岗位需要回避? 会计主管、出纳 1.规模大小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业务、收支繁简 2.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经营管理要求 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二、代理记账(表1-14)

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1.22 代理范围 委托人义务 代理义务 法律责任 会计核算、提供报货币收支保管、及告、提供税务资料、时提供原始凭证其他 (更正、补充) 按合同代理、保密、委托人:约定行为拒绝非法要求、解承担责任。 释会计处理原则 代理机构:对专职、兼职均有责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2.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3.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和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 4.形式:培训(大于24H)、自学 三、会计从业资格(表1-15) 证书适用范围 从业资格取得 P34 1.考试制度 两岗位:内审 大纲(财政部) 档案管理 实施(省级) 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2.报名条件:守法、好2.离岗备案 德品、会计知识与技能。 离岗超过6个月 3.免试条件: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化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表1-16) 取得方式 分 类 会计专业职务 聘任制 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 会计师(中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中级实务、财管、经济法) 初级资格(初级实务、经济法基础) 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表1-17) 基本原则 1.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表1-18) 交接范围 1.不能工作 (调动、临时离职、因病) 3.委托代办交接 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P39) 交接责任 原移交人员的事后主任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移交前后) 2.要求:考虑业务需要、内部牵制、轮岗、岗位责任制 2.总会计师岗位(行政领导岗位) 2.恢复工作(临时离职、因病) 2.移交点收(P39) 3.专人监交(一般会计、会计主管) 3.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签章、继续使用旧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表1-19) 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1)6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2)执行:县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发生地)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1.刑罚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独立适用、不附加适用) (2)附加刑(从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除出境(可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 2.非刑罚:赔偿经济损失、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不依法设置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表1-20) 会计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账 2、私设账 3、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 4、登记账簿不合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信息提供不一 7、文字、记账本位币不合规 8、保管资料不合规致使会计资料毁灭 9、内部监督不合规、拒绝监督、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10、任用会计不合规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表1-21) 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报告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b1:通报 b2 :罚款, 单位(0.5—10万) 个人(0.3---5万) b3 :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b4:会计: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b1:通报 b2 :罚款, 单位(0.5—10万) 个人(0.3---5万) b3 :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b4:会计: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伪、匿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b1:罚款,(0.5---5万) b2 :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人员恢复名誉、职务、级别 C、刑法:打击报复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单位0.3—5万, 个人0.2—2万)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表2-1 功能 特征 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是一种要式行为;(票据、结算凭证需统一) 3、发生与否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想结合的管理体制; 5、必须依法进行。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原则 工具 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表2-2) 定 义 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必须记载事项 提示付款期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自出票日起1个月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转账、提现(现金字样)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背书 背面签章 委托收款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邮寄、电报 同城、异地 无 3天 拒付 用 途 转账、提现(填明“现金”字样) 使用范围 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流通转让 背书 提示付款 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迄通知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表2-3) 定义 托收承付 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邮寄、电报 异地 10000(新华书店1000) 验单3天、验货10天 拒付理由书 款项划回方式 适用范围 金额起点 承付期 拒绝付款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表2-4) 1.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2.按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办理支付结算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未开立存款账户能否办理支付结算? 保密查询问题? 未使用人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人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使用自造简化字,使用繁体字亦应受理。 2、中文大写数字后的“正”、“整”(元、角、分) 3、中文大写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间有“0”时的书写(出票日期)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 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大小写不一致,银行不予受理) 1、伪造----签章 变造------更改票据的内容(签章以外)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不得更改事项: 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银行不予受理) 3、签章: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单位) 4.按规范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5.签章、其他记载事项不得伪造变造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现金管理(表2-5) 现金使用的范围 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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